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督察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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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督察工作的通知

  陕财办采管[2006]17号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的要求,切实抓好全省财政系统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根据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财政系统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督察方案》的通知要求,现将督察工作具体内容通知如下:

  一、督察工作组组成人员

  督察工作组由厅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组成,成立4个小组按照区域分别对陕北、关中和陕南各市区及厅机关各处室专项治理工作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第一小组(汉中、安康、商洛):

  组长:雷天印

  成员:毕晓辉、龚稳山

  第二小组(延安、榆林、铜川):

  组长:李峰

  成员:郭艳华(女)、石敬勇

  第三小组(西安市、咸阳、渭南、宝鸡):

  组长:白伟

  成员:王知省、张晓黎

  第四小组(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及杨凌示范区):

  组长:白君贤

  成员:晁育峰、高飞

  二、督察工作时间安排

  4个督察小组于8月28日开始,分别对上述市区(单位)进行督导检查工作。各督察小组将根据《财政系统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督察方案》中的检查内容进行对照检查,尤其是对各重点单位的重点环节进行严格检查,同时将抽查一至两个县区进行重点检查。

  三、督察工作要求

  各市区及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督导检查工作,精心组织,周密安排,责任到人,工作到位。同时各单位要主动提供相关资料,积极配合各督察小组的检查。检查结束后,各督导小组于9月10前向厅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检查报告,厅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此次督导检查结果进行通报。

  四、督察工作纪律

  各督察组将严格按照党风廉政建设的要求,做好督察工作。督察工作中注意轻车简从,谢绝迎来送往,生活上力求简朴,饮食上主要以地方小吃为主,请各市区予以配合,严禁超规格的接待。

  
          二○○六年八月二十四日

  

  

文章来源:(陕西政府公众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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