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三部门联合发文规范公办高中收费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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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教育厅联合发出通知,要求切实规范全省公办高中学校收费行为,严肃查处通过学校向学生搭车收费,面向学校的乱摊派、乱罚款、乱收费,截留挪用挤占教育经费和学校乱收费、滥印滥发教材和教辅材料等违法违纪行为。

  全省公办高中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包括学费、借读费、择校费、毕业证书工本费、计算机培训费5项;代办费项目包括课本费、电教教材代办费、统招统考报名考试费、取暖费4项;学校为满足部分学生需要提供住宿、搭伙和自行车保管服务的,可向服务对象收取相应费用。公办高中每校招收择校生比例不得超过本校当年招收高中学生计划数的20%,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不得招收择校生;收费标准不得超过上述规定的各地各类学校的最高标准;学校收取择校费后,学费仍按学期收取,不得再收取借读费。严禁公办高中超计划压低分数高收费招收择校生,严禁在择校生之外以非计划生、自费生、旁听生等其他任何名义乱收费。

  全省将对公办高中收费项目及标准进行一次全面清理规范。凡中、省规定保留收费项目,以及省上制定或授权制定的公办高中收费标准,须在当地政府网站或以其他方式公布。学校须严格执行教育收费公示有关规定,在招生简章中注明并于收费前在收费点或显著位置公示经审批的收费项目及标准。

  

文章来源:(综合处、纠风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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