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进入实质性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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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以来,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及省政府的《实施意见》,陕西省检查了17个省级行政执法部门、7个市、13个县区政府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情况。检查的重点是清理执法主体、梳理执法依据,分解执法职权、落实执法责任。这标志着全省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已进入实质性阶段。

  各级各部门高度重视,责成有关部门组织力量,采取自下而上申报,自上而下审核的方式,对法定执法、授权执法、受委托执法三种类型的行政执法主体进行认真清理;对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和政府规章,按照主体执法、共同执法进行认真梳理,分类排序;在此基础上,各行政执法部门结合各自法定职权、岗位设置和人员编制,将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确认、行政收费等执法职权层层分解落实到内设机构、执法处室和具体岗位。

  截至目前,省级57个部门和单位完成了清理执法主体、梳理执法依据和分解执法职权工作。经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确认行政执法主体109个。这些行政执法机关负责组织实施的法律法规1648部,其中法律135部,行政法规323部,地方性法规108部,部门规章970部,政府规章112部。10个设区市和杨凌示范区也完成了上述工作,107个县(区)有半数以上完成了上述工作,其余正在抓紧进行。省政府各部门行政执法职权基本分解完毕,有关部门正在组织力量集中审核。

  

文章来源:(综合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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