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央颁发的《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和省委《实施办法》的有关要求,我办以制度建设为根本,切实从源头上有效预防腐败,采取了坚持制度与创新制度相结合的办法,以处以上领导干部为重点对象,以人财物管理使用和项目资金管理等为重点环节,充分发挥了制度在反腐倡廉建设中的治本作用。目前,全办没有发生违法违纪案件,为扶贫开发工作的顺利推进奠定了坚实基础。
一是坚持了集体领导制度。凡是重大项目、人事任免、大额资金开支等重大问题,在承办处室和分管领导严格程序、层层把关的基础上,最终都要提交办党组会或主任办公会集体讨论决定,杜绝了一言堂现象的发生,预防了决策失误给扶贫开发事业带来的损害。同时,注重发扬党内民主,按规定开好党组民主生活会,开展积极地党内监督,增强党组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二是推行了政务公开制度。按照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建立和推行扶贫资金公告公示制的通知》要求,我办坚持推行了项目资金公告、公示制度,年初将全省年度扶贫项目资金安排情况和各类具体项目计划分别在陕西日报、陕西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陕西省扶贫开发办公室门户网站上进行公示和公告,并公开项目建设实施程序,自觉实行“阳光作业”,自觉接受社会监督。还特意在省办机关门户网站开设了《政务公开》、《政民互动》、《在线服务》等专栏,积极推行网上的政务公开。
三是规范了财务管理制度。加强对办公经费和扶贫资金管理是党风廉政建设的重点内容,对此,我办严格遵守财务预算管理的有关制度,进一步规范了财务报销程序。在扶贫资金的安排上,按照业务处做计划、财务部门把关、办领导班子集体讨论、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定的程序进行安排,保证了资金安排的公正、公平。在经费报销上,实行“一支笔”审批制度,堵塞了漏洞。通过努力,使财务管理得到加强,财务支出更加合理,有效防止了违纪违规问题的发生,确保了扶贫资金的安全运行。
四是完善了监督检查制度。我办十分重视监督检查机制的建立和完善,加强了对机关工作人员履行职责的监督,切实改进机关干部的工作作风,提高行政效能和工作效率。对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出涉及扶贫工作的议案和提案,由专人负责办理,相关处室认真答复,并对所有议案和提案的办理情况专门进行回访。对媒体曝光和群众反映的有关问题,及时组织监察室和相关业务处进行调查,澄清事实、查纠问题,确保扶贫开发资金的合理使用,维护好贫困地区的群众利益。对财政扶贫资金的监督管理,按照省纪委年初的工作安排和责任分工,我办会同省监察厅、省财政厅、省审计厅联合对上年度财政扶贫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专项督查。
五是执行了干部选拔任用的有关制度。我办在直属单位和机关落实“三定”方案工作中,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拨任用工作条例》的有关要求和程序,采取竞争上岗、民主推荐、组织考察、廉政考试、党组研究确定等规定程序,公开选拔和任用了23名正副处级领导干部,受到了大家的普遍称赞。
六是不断完善创新制度建设。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的有关规定,我办从扶贫项目管理、人事管理、财务管理、下基层活动等四个主要方面,制定了“四项严格遵守”和“十四条不准”的工作人员廉政规定。根据省纪委、省监察厅《关于实施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工作的意见(试行)》精神,我办及时制定了相应的实施方案,并以机关涉及人事、财务和扶贫项目的有关处室与岗位为重点,由办党组书记、主任分别与分管领导、分管处室签订了重点工作流程图和廉政风险点及防控措施责任书,深入推进了我办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工作。
文章来源:省扶贫办监察室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