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西安市长安区委关于十三届省委第九轮巡视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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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委统一部署,2020年10月21日至12月15日,省委第六巡视组对西安市长安区开展了常规巡视。2021年2月24日反馈了巡视意见。按照巡视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视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强化政治担当,坚决扛起巡视整改主体责任

(一)提高思想认识。把巡视整改作为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检验,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的重要论述和中央、省委关于新时代巡视工作的新精神新要求,努力做到学深悟透、知行合一,以最坚决的态度、最果断的行动、最严格的纪律抓好巡视整改。

(二)迅速部署行动。省委第六巡视组反馈意见当天,区委立即对整改工作作出周密部署。召开会议对反馈意见逐项研究分解,制定整改措施,征求全体区级领导和街道、部门意见建议。及时向市纪委监委、市委组织部和省委第六巡视组请示工作,征求意见。

(三)夯实各级责任。成立由区委书记任组长的巡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区委书记认真落实“第一责任人”职责;区委常委班子成员认真落实“一岗双责”,抓好分管领域整改工作。针对反馈的4个方面13个问题,制定整改措施132条,建立责任清单。区委常委班子及时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各常委主动查找问题原因、提出改进措施。

(四)严格监督检查。成立巡视整改监督领导小组,设置5个监督组,出台《做好省委第六巡视组反馈意见整改日常监督工作方案》,扎实开展重点精准监督。区委办发挥牵头抓总作用,及时跟踪各项任务整改进度,督促责任部门查漏补缺、加强衔接、合力整改、确保实效。

(五)健全工作机制。坚持阶段改与长期改、当下改与长久立、治标与治本相结合,建立健全《中共西安市长安区委常委会议事规则》《长安区委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等制度,确保各项工作有章可循、有规可遵、有制可守,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

二、坚持问题导向,从严从实推进巡视整改落实工作

(一)学习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精神不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及省委要求有差距方面

1.关于“理论联系实际不够,破解难题能力不足”问题的整改情况

(1)区委中心组学习研讨交流空泛表态多,结合长安实际研究具体措施不够,学用效果不好。

一是制定印发《区委理论学习中心组2021年学习计划》《2021年全区党(工)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指导意见》,把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精神作为全区各级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重要内容。二是下发《关于开展“学重要讲话 强思想引领”专项活动的通知》,坚持“早自习”和理论学习中心组制度,举办专题研讨60余场次。三是组织全区各级领导班子及成员围绕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精神开展专题调研,努力把学习成果转化为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实际成效。

(2)秦岭保护长效机制落实不到位。整治“五乱”问题不扎实。

一是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纳入《区委理论学习中心组2021年学习计划》《2021年全区党(工)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指导意见》重点学习内容;利用“早自习”学习市委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管理委员会会议精神等内容16项;开展当好秦岭生态卫士集中宣讲活动。二是加快推进“人防、技防、物防”紧密衔接,规范运行“1+7”信息化监管平台,对重点区域实行“全天候、全时段、全方位”监测预警,力争年底前实现“天眼”全覆盖、智慧全管控。三是仅剩2个“五乱”问题,正加快解决。四是开展秦岭北麓违建别墅专项整治“回头看”工作,举办警示教育典型案例巡回展,2000余人受到警示教育;加快建设大教训警示教育基地。

(3)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专项整治工作推进不力,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混乱。

一是召开区委常委会议,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方面的5次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中央、我省、我市关于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有关政策精神。二是拟定《长安区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实施方案》,厘清相关部门、街道职责;成立区级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及时查处农村宅基地违法违规行为;在区农业农村局设立农村宅基地管理指导科。三是全面排查全区农村宅基地需求,对闲置宅基地和住宅进行大调查、大摸底、大调研,完成全区闲置宅基地和住宅调研报告。四是印发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指导手册和宣传彩页,明确申请宅基地审批流程。五是及时妥善处理农村宅基地信访工作。六是成立工作专班,对全区2013年以来在耕地上建房的农户和住宅进行摸排统计,对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行为严肃查处。

(4)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仍有差距,群众满意度不高。

一是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政法队伍建设的重要指示和训词精神,开展党史学习教育和习近平法治思想专题学习,全面贯彻《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和省委《关于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实施细则》。二是印制10大典型案例海报1200余份,广泛宣传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成果。三是推进涉黑涉恶线索倒查工作,倒查中央督导组交办线索44条、黑恶案件39起、查否后反复举报涉黑涉恶线索80条,未发现问题。四是扎实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集中开展行业领域尤其是重点行业领域乱象治理工作,持续开展“行业清源”行动,针对问题逐一制定整治措施。五是严把村(社区)“两委”换届初步候选人“联审关”,全面完成联审工作,严格按照程序进行选举。六是持续健全纪检监察、政法机关与行业领域监管部门联动机制,下发“三书一函”169份,推动重点领域综合治理工作提质增效。

2.关于“新发展理念树的不牢,创新驱动作用发挥不明显”问题的整改情况

(1)产业培育不够。过度依赖土地财政,缺乏持续长效税源,财政收入近三年连续下降,千亿元GDP总量中自管部分只占三分之一。一产散、二产弱、三产层次低。

一是科学编制《长安区“十四五”产业发展和布局规划》,完善后尽快出台。二是加快推进产业项目建设,召开7次重点项目例会,在全市重点项目2021年一季度观摩测评中获得产业结构多元区第一名。三是积极引导企业下乡,组织9家央企完成前期考察,中铁一局、中联西北院等央企在精品民宿、农文旅康养小镇等方面意向明确。四是加快推进招商引资项目,加速推进合丰泰等项目及总部企业、高品质酒店建设;参加西安市集中签约活动,成功签订陕报印务中心等6个项目,总投资额88.8亿元;发布2021年长安投资指南,重点推介28个项目;接待中电长城超云等30余批次重点客商来访洽谈。五是深入推进优质粮食工程,全年粮食播种面积稳定在40万亩以上,产量达12万吨以上;全年蔬菜播种面积稳定在6万亩以上、产量达14万吨以上;全年水果种植面积稳定在3万亩以上,年产水果达4万吨以上;新发展盆花500亩、花旅融合基地2个。六是全力推进工业转型升级发展,起草《长安区标准厂房分割登记转让实施意见》和《长安区工业园区管理办法》,尽快完善出台;推动洋天科技产业园开工建设;对3个在建工业园区进行整合发展。七是积极创建市级以上文化产业示范基地,推动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申报工作。

(2)投资环境不优,“放管服”改革不到位。审批难问题较为突出,区内优质资源没有向产业和企业配置。

一是下发长安区优化营商环境系列攻坚提升方案,确定4个方面23大项重点工作任务,制定19张任务清单,明确319条推进措施。二是深化“放管服”改革,成立19个营商环境评价指标攻坚提升工作专班,建立区级领导包抓指标和重点任务机制和分级联席会议制度。三是优化政务服务大厅资源,增加承接事项,累计承接152项;完成“一窗受理”改革;开辟“绿色通道”,建立三级代办联动机制,组建千人代办队伍。

(3)校地融合发展的工作机制尚未建立,科教资源转化不力。驻区高校数量占西安市的43%,但未形成产学研一体化融合发展格局。

一是新建立长安大学城医疗保健联席会议制度,形成“1+11”校地融合联席会议制度;协调高校开展红蓝屋顶、涉赛线路和火炬传递线路整治提升工作;邀请高校专家教授担任我区党史学习教育宣讲团成员;开展4期“高校师生看长安活动”;邀请驻区高校参与我区“永远跟党走”歌咏大赛等活动;全力推进高校疫苗接种工作。二是全面摸排驻区高校ABC三类高端人才信息,动态更新人才台账。三是制定2021年产学研协同创新对接活动方案和计划,举办长安区生物医药产学研协同创新对接活动,促成陕西北天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与西京学院2项技术成果转化合作签约;邀请高校专家教授担任我区乡村振兴顾问团成员,与陕西师范大学签订推进乡村振兴、书香韦曲建设合作框架协议;加强与西北大学对接,做好科技成果转化职业经理人培训前期工作;同陕西师范大学等高校院所开展产学研协同创新对接活动3场,参与科技成果就地转化项目10个。四是精心筹备长安大学城高校产业发展座谈会。五是同陕西师范大学、西安培华学院等高校共同开展技术合同交易活动,联系申报市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

3.关于“风险防范意识不强,打好三大攻坚战办法不多”问题的整改情况

(1)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工作未落实落细。民间金融纠纷矛盾突出。

一是编制《长安区金融领域专项应急预案》,尽快完善出台。二是印发《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口袋书,稳妥推进我区数字人民币工作。三是对日盛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等开展检查,做好金融企业监管。四是加强行业摸排整治,对企业名称或经营范围中含“融资租赁”字样市场主体进行摸排。五是运用省级地方金融风险监测预警平台对辖区金融企业进行风险预警监管。

(2)大气污染防治和污水治理效果不佳。

一是深入学习贯彻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意见》《陕西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实施办法》等文件精神。二是完善长安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实施方案,实施差异化应急管理。2020—2021年秋冬季期间,共4次提前发布管控指令。三是对国控子站周边建设工地扬尘污染防治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置。四是对污水处理厂(站)开展常态化执法检查工作。

4.关于“社会治理重视不够,效果不好”问题的整改情况

(1)服务水平不高。2017年以来,因公共交通、便民服务、农村垃圾处理、作风不严不实等问题,先后被中央电视台、陕西电视台等媒体曝光96次。

一是建立12345市民热线“日报告、周研判、月通报、季分析、半年汇报”等机制,优化办理流程,提高工单办结率。二是举办宅基地审批管理等6次专题培训,切实提高领导干部履职能力。三是印发长安区《2021年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及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专项工作实施方案》《关于对教育医疗住房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强化监督的实施方案》,开展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暨教育医疗住房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监督工作;印发《2021年长安区强化政治监督保障推动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工作实施方案》,从严整治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做选择、搞变通、打折扣等行为;在民营企业设立3个监督联系点,收集营商环境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分类处置。四是对39个单位作风纪律等情况进行检查,对存在问题的单位及责任人提出整改要求、进行批评教育。五是举办区管干部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专题培训班、全区科级干部专题培训班等,促进党员干部增强“八种本领”、提升“七种能力”。

(2)平安建设有差距。

一是拟定《2021年度长安区街道、部门社会治理和平安建设考核办法》,强化对公众安全感、公检法司系统满意率等方面重点指标的考核和结果运用。二是扎实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三是持续开展严打整治,印发《2021年全区集中开展社会治安突出问题和重点地区整治工作方案》《关于开展校园周边环境集中整治的通知》。四是提升社会面防控能力,加快推进“雪亮工程”运维进度;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治安防控能力建设切实防范和打击破坏公共设施的通知》,延伸监控覆盖范围;及时调整人民调解组织及平安志愿者队伍,提升工作效能。五是强化考核督导,成立4个督导组对易肇事肇祸工作开展督导检查。

(3)解决群众难题不及时、效果不好,辖区信访矛盾问题比较突出。

一是抓制度建设。建立网上信访“1+1+15”运转制度,2021年以来办理网上信访3886件,及时受理率100%;建立信访工作月例会制度,集中整改期间,召开5次月例会、8次专题研判会,集中研判中省交办的重复信访事项340件次,上报化解286件,上报化解率达到84.12%;针对国家信访局年度考核办法变化制定整改措施,国家信访局登记信访事项办理群众满意率从50%提升至80%;建立包抓联系街道(部门)信访工作制度,集中上报化解信访事项167件。二是抓信访“人民满意窗口”建设。认真学习《信访条例》,提升信访接待干部业务能力;加快信访接待大厅硬件改造工作,提升属地吸附力。

5.关于“民生建设有短板”问题的整改情况

(1)基层公共卫生服务不足。辖区有120万人口,三级预防接种门诊仅4所,不能满足群众需求。

一是全面升级全区预防接种系统,实现互联互通,方便群众就近接种,保障接种安全。二是实现全部城区接种门诊网上预约接种,在周末开展延时接种。三是在城区新增2个接种门诊。

(2)基础教育资源少。辖区有16个街道办事处,仅有高中11所。192所幼儿园有79所未入级,占41%。

一是建成18所学校,提前一年完成三年校建任务;新建高中建设基本完成,开学准备工作基本到位。二是加强未入级幼儿园综合治理,对2021年上半年迎接评估检查的5所幼儿园进行“多对一”创建帮扶;对郭杜街道茅坡新城幼儿园等5所幼儿园开展区级督导评估,对杜曲街道春田幼儿园等进行评估验收,督促整改提升。

(3)城乡公共交通服务水平较低。

一是新开1条、调整2条公交线路;将途经砲里街道的744路车辆配备由3台增加至6台,抽调4名驾驶员,增加运力,发车间隔缩减10分钟;对通往魏寨街道的3条公交线路实行错时发车。二是将区内5家出租汽车企业及所属出租车管理权限移交至市出租汽车管理处统一管理,我区积极落实属地监管职责。三是成立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重点打击“黑车”非法营运行为,出动执法车辆583车次、参与执法执勤7840人次、劝离违规车辆33531辆、清理占道经营3983起。四是扎实开展专项整治,检查车辆2906辆次,现场纠正驾驶员仪容仪表10起、不按规定佩戴口罩1起、不规范行车29起,按规定进行相应处罚;累计培训驾驶员2537人次;制定客运公司星级服务评定办法,实行驾驶员星级考核模式。

(4)民生建设项目资金拨付不及时。

一是核对下达长安区的中央专项转移支付资金项目,由78项54164.57万元调整为74项49418.12万元。二是完善手续,加快专项转移支付资金拨付进度,确保资金及时兑付到位。

(二)贯彻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有差距,“两个责任”落实不到位方面

1.关于“落实主体责任不到位”问题的整改情况

(1)对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工作重视不够,压力传导层层递减。

一是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论述纳入各级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和“早自习”计划,举办区委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学习1次;区委常委会传达学习中央、我省、我市纪委全会精神,专题研究贯彻落实措施3次;全区党员干部深入学习《中国共产党组织处理规定(试行)》,中央、我省、我市纪委全会会议精神等全面从严治党相关内容8项。二是把党史学习教育与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紧密结合,开展专题学习3次,举办党史宣讲活动60余场次、周末大培训4次;组织党员干部深入长柞工委纪念馆等开展实景教学活动40余场次;启动“永远跟党走”歌咏大赛、党史诵读月等系列文化文艺活动。三是印发《进一步严格和规范党支部党的组织生活制度的通知》。四是制定《区纪委监委2021年重点工作任务及分工》,与全区各街道、部门党(工)委(组)签订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书。五是制定谈话提醒工作方案,拟对相关区委、区政府班子成员开展谈话提醒,督促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六是印发通知,督促全体区级领导落实《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七是加大对落实主体责任不力问题查处力度。

(2)区委政法委2017年至2019年未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一是区委政法委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论述,中央和省、市、区纪委全会精神,进一步增强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责任感。二是区委政法委班子召开专题会,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进行研究部署。三是区委政法委全体机关干部听取廉政教育报告,参观区委党校廉政教育基地,撰写心得体会,开展两轮自查。四是区委政法委开展以案促改工作,宣讲“自查从宽,被查从严”政策。五是开展党纪党规专题培训,深入学习党章、党规党纪和国家法律法规。六是完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台账,指派专人做好会议记录。

(3)法院、检察院党组2018、2019年未研究部署全面从严治党工作。

一是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论坚持党对一切工作的领导》,坚决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的意见》《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保证党对法院、检察院工作的绝对领导。二是坚持不懈用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头脑,把学懂弄通做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重大政治任务,纳入各类培训和“三会一课”重要内容,举办读书交流会、业务讨论会、大讲堂等学习培训。制定、执行2021年法院、检察院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三是法院、检察院党组分别召开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将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情况作为法院、检察院党组及其领导班子成员年度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内容,开展严肃认真的批评和自我批评,提出务实管用的整改措施。四是区法院制定2021年班子及班子成员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和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清单;召开全院干警大会,对年度机关党建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进行安排部署,党组书记与班子成员、班子成员与分管部门逐级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开展“一把手”讲党课活动;制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制度;组织观看警示教育片,警示广大干警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召开班子成员履行主体责任述职汇报会,听取各部门、人民法庭从严治党和党风廉政建设汇报,向区委、区纪委、市中院党组报告2021年度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五是区检察院制定班子及班子成员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开展“一把手”讲党课活动;召开党风廉政建设大会;院党组书记与各分管院领导、各部门负责人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组织干警前往杜曲街道三府衙村廉政教育基地参观学习;开展检务督查5次,发出检务督查通报5期,通报批评27人次,提醒谈话5人次;开展谈心谈话工作,与有问题苗头、关键岗位等人员开展谈心谈话,了解干警思想,动员干警主动自查执法活动中存在的问题。

(4)第一责任人履行责任不到位。2018、2019年区委书记述职述廉报告中未涉及管党治党主体责任和督促班子成员落实“一岗双责”的内容。

一是严格落实全区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责任,对党风廉政建设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要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2021年以来,亲自批示问题线索9件。二是督促区委班子成员严格落实“一岗双责”,带头遵守《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等,定期听取下级党组织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报告和班子成员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情况汇报。

(5)对巡察工作重视不够。

一是及时召开区委巡察工作专题会议。认真学习《中央巡视工作条例》、省委第六巡视组巡视长安区反馈意见等,对巡察工作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研判,提出具体整改要求,不断提高巡察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水平。二是完善《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规则》,进一步明确巡察工作领导小组职能职责。三是开展三届区委第十一轮巡察工作。

2.关于“落实监督责任不到位”问题的整改情况

(1)监督执纪宽松软。

一是灵活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集中整改期间,第一种形态处理225人次、占75%,第二种形态处理57人次、占19%,第三种形态处理7人次、占2%,第四种形态处理12人次、占4%。二是成立5个监督检查组,聚焦违规发放津补贴、节日福利等问题和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问题,对各级各部门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三是对常宁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公园违法建设问题线索正在进行核查。四是严把选人用人廉洁关,组织任前廉政法规考试28人,出具廉政意见215人次。五是加强廉政教育宣传,通报曝光典型违纪违法问题439起462人。

(2)纪检机构作用发挥不到位。2017年至今,有9个纪工委、7个派驻纪检组“零立案”。

一是对执纪审查工作排名靠后的纪检监察机关负责人进行约谈,已约谈2人。二是召开区纪委常委(扩大)会、办案协作区片区会,安排部署案件查办等工作。三是按月统计信访件办理情况,下发督办函16份,全部街道消除零立案。

(3)主动发现问题能力不强,执纪办案水平不高。

一是坚持“早自习”,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开展党史学习教育测试1次,举办“长安纪检监察大讲堂”2期,不断提升纪检监察干部的业务能力和工作水平。二是持续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集中整改期间,接待群众742人次,受理信访件850件,处置问题线索151件,立案66件,结案83件,党纪政务处分75人,挽回经济损失16.82万元。三是开展“三化”建设提升年活动,为区纪委监委信息中心配齐干部6名;制定印发《长安区纪委监委2021年度“三化”建设重点工作任务清单》《长安区区管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审理流程及文书规范》《长安区纪委监委移送审理卷宗规范》等7项规定,不断提升纪检监察干部执纪审查的规范化水平。

3.“四风”问题时有发生。2017年以来发生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四风”案件185件。

一是印发长安区《2021年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监督检查工作安排》,综合运用监督检查、通报曝光等方式,坚决整治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成立5个监督检查组,对全区各级各部门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二是加大对违规采购、违规报销费用、套取财政资金、滥发津补贴等问题查处力度。三是转发省纪委《关于在全省开展公务用车和办公用房问题排查整治的通知》,制定方案,召开推进会,成立5个监督检查组,对全区各街道、各部门开展公务用车和办公用房排查整治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四是加大对“四风”问题典型案例的通报曝光力度,2021年以来,通报曝光2批15件18人;发送廉洁过节提醒短信1087条。

(三)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有短板,保障长安区高质量发展不够有力方面

1.关于“领导班子自身建设有差距”问题的整改情况

(1)三重一大决策机制不健全,议事规则不规范,重大事项民主决策、科学决策不到位。

一是出台《区委常委会议事规则(试行)》《长安区委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试行)》,完善我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和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不断提高决策的科学化和民主化水平。二是严格执行《西安市长安区人大常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对区域重大事项依法讨论决定和监督的实施意见》和《政协西安市长安区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发扬协商民主助推重大项目建设的实施办法》。

(2)谈心谈话制度落实不严格。

一是认真学习贯彻《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严格落实谈心谈话制度,督促班子成员在分管部门领导干部范围中广泛开展谈心谈话。二是以审查调查协作区为单位,安排纪委监委工作人员参加全区各部门、各街道党(工)委(党组)年度民主生活会,发挥监督职能作用。三是印发《进一步严格和规范党支部党的组织生活制度的通知》。四是认真落实谈心谈话要求,对干部管理不严格的3名领导干部开展谈心谈话,及时做好记录。

(3)化解基层矛盾,解决遗留问题有差距。

一是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立大调解工作格局,建立“长安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调处中心”,全力做好社会矛盾纠纷“一体化”改革试点工作。二是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解决好市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三是每月收集《涉稳风险排查化解稳控工作统计表》《涉稳风险排查化解稳控稳控工作分类台账》;对突出问题逐一制定化解方案;建立完善矛盾问题排查预警机制;对积案不定期跟踪回访,及时掌握当事人思想动态,做好情绪疏导,及时汇总分析研判、对账销号,确保及时化解稳控。四是成立长安区“房屋办证难”工作专班,建立议事制度,组建费用追缴组;在市“房屋办证难”工作专班办公室专题推进会议上汇报长安区处遗项目进展及未办证项目摸底情况。五是尽快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舆论引导服务全区中心工作大局的实施办法》,建立全区新闻舆论引导机制。六是强化风险防控,推动基层矛盾和遗留问题得到有效化解。

2.关于“抓基层组织建设不到位”问题的整改情况

(1)区委2019年未落实“每年至少专题研究1次党支部建设工作”的要求。

一是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支部建设的一系列重要论述和《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等党内法规,对支部建设有关问题提交区委常委会审议研究。二是2021年第8次区委常委会专题研究村(社区)“两委”换届完成情况。三是对争创第三批村级党组织标准化建设省级示范村的4个村进行评估验收,上报相关资料。四是将《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纳入社区“一肩挑”干部培训,近期举办示范培训班。五是完成社区党组织书记培训班课程设置,积极创建“五化标杆社区党组织”。六是向全区两新组织党组织全额返还2020年度党费,完成新成立两新组织党组织“六送”工作。

(2)基层党组织引领村级产业发展作用不强,2019年35个村无集体经济收入,64个村集体经济收入在10万元以下。

一是实施“深化农村改革,促进乡村振兴”“234工程”,印发《长安区“深化农村改革,促进乡村振兴”10项扶持政策(试行)》《长安区“深化农村改革,促进乡村振兴”18项重点工作任务(试行)》等8份文件,为发展集体经济、促进乡村振兴提供政策保障。二是实施“人才、资本、企业”三大资源下乡,组建乡村振兴顾问团,选派乡村振兴第一书记,组建乡村振兴工作队,为发展集体经济夯实人才保障;遴选4家金融机构授信20亿元,为发展集体经济、促进乡村振兴提供资金保障;引进9家央企,充分发挥社会资本市场化、专业化优势,为农村农业发展开辟更多有效途径。三是区级层面成立乡村振兴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街道层面成立土地流转运营公司、乡村闲置资产资源利用开发公司、乡村新产业新业态物业服务管理公司,为发展村集体经济搭建平台。四是印发《长安区股份经济合作社示范章程》,指导农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对章程进行规范完善,促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规范发展,保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五是印发《长安区落实〈支持村集体经济发展十二条措施〉实施方案》,加快补短板、强弱项,推动村集体经济发展。六是组织3个村级股份经济合作社和5家企业参加全市深化三变改革促进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集中招商签约活动,鉴证2个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流转交易集中签约项目。七是做好村集体经济组织选举准备工作。八是印发长安区村(社区)“两委”干部2021年教育培训实施方案,把集体经济发展壮大模式、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等纳入培训内容,采取区级集中培训和街道分类分层培训的方式,实现村“两委”干部培训全覆盖;举办村“一肩挑”干部示范培训班,将实施乡村振兴、发展集体经济作为培训内容,组织观摩高陵区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经验做法。

(3)农村党员老龄化现象突出。

一是印发2021年发展党员分配计划,加大向农村基层党组织倾斜力度,优先从45岁以下青壮年人群中发展党员,明确各村每年至少确定2名入党积极分子。二是印发抓紧做好2021年发展党员工作的通知,定期汇总各党(工)委工作进展。三是举办培训班4期,培训发展对象315人。四是做好党员组织关系转接工作,鼓励符合条件的在村居住大中专毕业生、退役军人将党关系转入居住地党组织。

3.关于“干部队伍建设有短板”问题的整改情况

(1)重要部门、关键岗位交流轮岗力度不够。

一是积极准备,对全区关键岗位“一把手”、重点部门科级干部、农村党员干部进行约谈,主动抓好风险防控。二是印发《长安区科级干部轮岗交流工作实施方案》,已完成轮岗交流26人,正在履行交流程序8人。

(2)“三项机制”运用不充分。

一是严格落实“三个区分开来”,对我区2020年至2021年3月运用第一种形态处置的案件进行梳理复核,对符合“容错纠错”条件的坚决执行落实,保护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积极性。二是制定印发区纪委《派出街道纪工委监察组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办法(试行)》,将“容错纠错”纳入考核指标。三是把综合研判、“担当作为”干部调研、年终考核结果纳入选人用人的重要依据。四是制定目标责任考核办法,对获得党中央、国务院和国家部委、省委、省政府表彰奖励,且为我区年终考核获得加分的,直接评为优秀等次,不占各类优秀名额,激励各单位追赶超越。五是在2021年指标任务设置方案中对各单位统一设立争创一流指标。

(3)干部考核、干部监督工作不严格。

一是严格落实《党政领导干部考核工作条例》,细化考核实施方案,严格规范程序,科学确定考核结果。二是完成2021年418名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报告信息审核、数字化制作、数据录入工作,集中开展个人事项填报及“两项法规”专项学习。三是开展领导干部违规兼职摸排清理专项检查,共摸排6773人,及时完成兼职不规范整改工作。四是制定《长安区干部监督工作规范化提升培训方案》。五是配合完成市委组织部对我区干部档案管理及专项审核检查工作,对区人社局等单位档案管理及专审工作进行检查。六是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换届风气监督工作的方案》,制定换届风气监督计划工作安排表。七是加强对个人事项报告的监督,对漏报、瞒报情况从严处理。

(四)巡视、审计等监督发现问题整改不彻底,责任落的不实方面

1.关于“持续整改不到位”问题的整改情况

(1)对2019年省委秦岭生态环境保护专项巡视反馈的小水电站治理不彻底,目前还有2个未治理。

一是完成石砭峪水库一级电站发电机组及配电柜拆除,修改完成石砭峪水库一级小电站拆除方案;石砭峪水库一级电站退出拆除补偿资金已经区政府同意。二是完成大峪水库一、二、三级电站发电机组及配电柜拆除、院内生态修复,厂房内所有拆除的基坑已完成回填;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拍卖大峪水电站资产先后两次流拍,按照相关规定,重新编制电站设备资产评估报告。三是石砭峪水库三级水电站发电机组及配电柜拆除完成,对进出水口进行了封堵,完成房屋提升整治;完善石砭峪水库三级电站拆除方案。四是石砭峪水库四级水电站发电机组及配电柜拆除完成,已按照国有土地使用权回收补偿协议有偿收回土地及地上不可移动建筑物、构筑物和苗木;正在封堵石砭峪水库四级电站进出水口。五是按照石砭峪水库一级水电站退出拆除补偿资金审核意见,签订石砭峪水库一级电站补偿协议,做好后续整治工作。六是尽快完成大峪一级、二级、三级电站资料整理,做好相关小水电站整改销号工作。

(2)划定秦岭“生态保护红线”工作仍未完成。

按照市资源规划局安排,我区结合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工作成果,对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方案进行了调整;我区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成果已逐级上报至国家自然资源部;下一步,按照上级部门批复,及时完成生态保护红线划定任务。

(3)对2017年省审计厅审计指出问题整改不到位,长安公园内一般农地1200亩不符合土地利用规划,2000亩无城市规划指标,项目建设用地许可证、规划许可证至今未办理。

一是完成“一张图审查报告”,将项目范围提供给中规院审核,正在和市资源规划局沟通。二是严格落实耕地保护制度,切实做好耕地保护工作。

2.关于“整改常态化、长效化机制尚未形成。落实2020年省秦岭生态保护绩效审计指出问题整改不到位”问题的整改情况

(1)农家乐治理工作进展缓慢,滦镇街道目前还有21家未达到治理标准。

完善农家乐整治回填部门联系机制,定期组织城管、相关街道会商、研判,每周向承担整治任务的街道发送《提醒函》《督办单》。集中整治的216户非宅基地经营农家乐。

(2)污水处理厂监管不到位。有28个污水处理厂(站)未纳入日常环保监管。

目前,长安区污水处理厂(站)共有31个,建成运行24个,22个已经纳入“双随机”执法检查、日常巡查和网格化监管制度,2个新建成运行污水处理厂初步纳入监管。在建5个,建成后无污水来源1个,截污纳管后弃用1个,暂未纳入监管。

三、持续用力用功,巩固整改成效

(一)深化思想认识。切实增强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把巡视整改工作摆到更加突出的位置,纳入全区工作大局,与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精神结合起来,在全面从严治党中落实抓发展的责任,以整改促进发展,以发展检验成效。

(二)持续推动整改。坚持整改目标不变、劲头不松、力度不减,对需要持续整改的内容,继续按照时间节点有序稳步推进。对已经完成的和取得阶段性成果的各项整改任务,查漏补缺、巩固成果,确保整改工作扎扎实实推进。

(三)完善长效机制。针对共性问题研究制定基础性、长期性的工作措施,着力构建有效管用、简便易行的制度体系,建立健全整改落实长效机制。以巡视整改为契机,进一步深入查找原因、找准症结所在,积极完善相关制度机制。

(四)强化督导检查。采取明察暗访、随机抽查、专项督查等措施,及时跟踪问效。坚持工作通报、约谈、问责等制度,对进展缓慢、推进不力、出现问题反弹的街道、部门和个人进行通报批评,该曝光的曝光,该问责的问责,确保问题整改到位。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视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029—85297995;邮政信箱:西安市长安区西长安街669号,邮编:710100;电子邮箱:quweiban114@163.com。

 

 

中共西安市长安区委

2022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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