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西安市纪委为贯彻落实中、省纪委查办案件工作会议精神,制定印发了《关于加大查办案件工作力度的意见》。《意见》要求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结合办案工作实际,采取得力措施,着力提高案件初核率,抓好市直及县区直属单位案件查办工作,进一步加大办案力度,增强办案综合效果。
一是加强线索管理。要充分发挥信访举报的主渠道作用,对举报的线索,要专人登记、专人保管并通过一定的组织形式进行集体排查、及时核查;要注意从纠风、执法监察、党风专项检查、效能监察、投资环境投诉、工程建设领域专项治理、“小金库”专项治理等工作中发现案件线索,凡根据上述线索进行调查了解,收集证据,形成初核(调查)报告,有明确处理决定的都属纪检监察机关初核统计范围,案件监督管理机构应及时收集和汇总情况;要充分发挥反腐败协调小组的作用,要与组织人事、检察、法院、公安、审计、税务等执纪执法机关建立定期案件查办情况通报和相互移交案件线索的机制,区、县纪委书记担任着协调小组组长,要认真履行职责,主动开展工作。
二是加强初核管理。要明确提高初核率的具体任务,区县纪委今年案件初核率务必达到50℅以上,市级机关纪检监察机构案件初核率务必达到60℅以上;要落实办案责任,各级纪委常委会要常分析研究解决案件查办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纪委书记(纪检组长)要亲自抓好重大案件的组织协调、督办,分管领导要亲自指挥,办案部门负责人要对案件全程负责,案件主办人要做好日常工作,案件只要进入初核程序,就要定任务、定责任、定人员、定时限;要加强自办案件查办力度,对本级管理的党员干部的违纪线索,要从初核抓起,针对举报,集中核查重点问题,全面收集证据,对决定立案调查的,要抓住主要违纪问题,集中力量快速突破,对疑难复杂,阻力大的案件,要及时报告,必要时由市纪委督办或参与调查;要实行无案报告、线索备案和初核率通报制度,坚持有案必查,抓好自办案件的查处,没有自办案件的,纪检监察机构主要负责人要向上级纪委说明情况,各区县纪委每季度要向市纪委上报1-2件重要线索,市级机关纪检监察机构每年6月底、9月底要向市纪委上报1-2件重要线索,全市纪检监察机构每月20日前将本月信访受理情况、初核情况书面报市纪委,市纪委各案件室负责所联系单位案件初核率的督办工作,由案管室汇总,定期发出初核情况进展通报。
文章来源:西安市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