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9日,长安区纪委召开新任纪检监察干部座谈会,对改革后的派驻纪检组和派出纪工委机构编制、职能职责、干部管理等进行了明确。区委常委、区纪委书记刘晓洲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区纪委副书记、区监察局局长肖健主持会议。区纪委新任纪检组长及机关全体干部参加会议。
会议指出,派驻机构全覆盖是党内监督的重要组织制度创新,推进纪检机构体制改革是落实中央纪委提出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举措,是深化三转的重要方式。会议明确改革后的纪工委不再接受同级党委管理,而由区纪委直接领导。同时,纪工委也不再承担驻在机构的党风廉政建设日常工作,真正实现了从过去党风廉政建设的主要承担者变为现在的专职监督者。改革后的纪检组和纪工委工作职责主要包括督促各街道部门领导班子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履行对党风廉政建设的监督责任;检查领导班子及成员遵守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情况,发现重要问题向区纪委及时报告;初步核实反映党员干部的问题线索,参与调查违犯党纪案件,必要时还可直接对党员干部违犯党纪的问题线索进行纪律审查。
刘晓洲指出,派驻纪检组和派出纪工委要明确职责定位,贯彻党章要求,强化监督执纪问责。监督执纪问责是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的首要职责,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切实守住本职,聚焦主业,敢于负责,全力以赴履行好党章赋予的职责。要督促驻在部门党组(党委)和机关各级党组织落实主体责任,层层传导压力。要抓好党章、《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学习贯彻。要进一步转变方式,抓住监督重点,提升监督效果,加强对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和党员干部的监督。在监督方式上,要从党风廉政建设的主要承担者变为专职监督者,督促街办和部门发挥作用,抓好党风廉政建设日常工作,派驻机构则要督促主体责任各项任务落实,对落实主体责任不力的要敢于问责建议,切实发挥“派”的权威和“驻”的优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