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对基层纪检监察组织负责人的管理和监督,积极探索内部监督制约的有效方式、方法和途径。近期,高陵县拓展《党政主要领导向纪委全委会述职述效述廉制度》,在全县推行了纪检监察组织负责人述职述效述廉制度。
《制度》规定各镇街、各部门纪委书记(纪检组长)每年定期向县纪委常委会述职述效述廉,并接受民主测评。内容包括思想作风、履行职责、廉洁自律等情况。同时结合业务考核、民意调查,采用百分制形式,按照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三个等次对其做出客观公正的评价。结果向组织部门和本人反馈,作为干部评先评优、推荐使用的重要依据。县纪委规定凡是进入不满意等次的基层纪检监察组织负责人,将对其进行诫勉谈话,对连续两年进入不满意等次的,将按干部任免有关程序建议调离纪检监察岗位。
通过实施《纪检监察组织负责人述职述效述廉制度》,引导全县纪检监察领导干部紧绷自律之弦,远离廉政高压线,时刻警示纪检干部以廉立身,以身正人,以能树威,在工作中恪守廉政,在廉政中促进工作,确保能以健康的政治心态和饱满的工作激情在促进高陵现代城市新区建设中发挥好示范带头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