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促进党员领导干部进一步转变作风,近日,新城区结合实际,制定出台了《关于对贯彻落实<八项规定>实施督查的八项措施》(以下简称《措施》),通过重申纪律要求、建全制度机制,严肃责任追究等方式,对全区落实《八项规定》的督查工作做出了更加具体的规定。
一是重申纪律要求。《措施》重申了切实改进会风文风、规范出国出访、严格公车管理、加强“三公”经费预算管理及审计、厉行勤俭节约以及有关领导干部住房、车辆配备等纪律要求。同时,结合实际,进一步明确了组织、财政和审计等责任单位在监督上述各项纪律落实中的职责和要求,确保《八项规定》在全区得到深入贯彻落实。
二是建全制度机制。建立了落实《八项规定》的报告制度,明确要求各街道、各部门每半年将落实《八项规定》情况向区纪委监察局报告。同时,区纪委会同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区财政局和区审计局以及区级党风廉政监督员,组成联合督导检查组,建立对落实《八项规定》情况的定期督查机制。对执行不力、落实不到位的单位和部门,现场纠正,下发《纪律检查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并对整改情况全程督办。
三是严肃责任追究。区纪委监察局在区政府门户网站开辟“信访举报邮箱”专栏,公开举报电话,畅通诉求渠道,认真受理群众的投诉和举报。对涉及违反《八项规定》的行为,区纪委监察局将及时核查,并形成《责任追究决定书》,对相关单位给予责令书面检查、全区通报批评等处理,对直接责任人,按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停职检查等处理,并在一定范围内以适当形式公开处理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