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陵出台 “八个不准” 确保双节风清气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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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陕西省高陵县出台干部廉洁过节“八个不准”, 为广大干部节日期间改进工作作风、强化廉洁意识提前打了“预防针”。

“对顶风违纪的,露头就打、落地就抓,只有‘绝不例外’,没有‘下不为例’。”

这是在全县领导干部纪律作风大会上县领导振聋发聩的号令。会上,就对中秋国庆双节期间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深入推进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切实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反对“四风”,坚决刹住公款送节礼、公款吃喝、公款旅游和奢侈浪费出台了廉洁过节“八个不准”:

即不准用公款送月饼送节礼,不准用公款相互宴请,不准接受下级机关或管辖部门的礼金、礼品、购物卡和土特产品,不准用公款组织旅游、健身和安排高消费娱乐活动,不准以各种名义发放现金和实物,不准公车私用,不准违规开展各种节庆活动,不准大操大办婚丧嫁娶、借机敛财。

目前,这“八个不准”已通过全县各单位“一把手”向全体干部及时传达,并在“高陵县泾渭阳光365网站”和县电视台广而告之,干部群众可针对其中任何一种现象通过网络、微信、电话向各级举报。针对违纪行为,县纪委和检察院将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决不姑息迁就。同时,高陵要求全县领导干部要进一步增强政治敏锐性、加强守纪主动性、提高执纪严肃性,充分发挥“一把手”的引领示范作用,认真查找节日期间易发多发的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的突出问题,做到即查即纠、立改立行。对出现问题的单位,县纪委和检察院将首先追究其“一把手”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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