莲湖区深入推进党政领导干部离任交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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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干部离任交接制度是莲湖区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内容之一,也是加强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重大举措。2010年4月莲湖区出台了《离任工作交接办法(试行)》,实施三年来,全区共有155名领导干部进行了离任交接,对于进一步增强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克己奉公的责任意识,取得了较大的促进作用。

随着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变化,以及“八项规定”对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提出的高标准、新要求,为改进工作作风,进一步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和管理,近日我区重新修订了《莲湖区党政领导干部离任工作交接办法》。同时,成立了离任交接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莲湖区党政领导干部离任工作交接办法实施细则》,确保此项工作能扎实开展,取得实效。

新的离任交接制度有五大亮点。一是明确离任交接主体。在原有主体的基础上,把大兴新区(土门地区)管委会各部门正职领导干部或主持工作的副职领导干部纳入交接主体范围内,实现了目标主体的全覆盖。二是明确监交主体。新成立了离任交接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区委副书记担任,副组长由区委、区人大、区政府、区政协相关领导担任,成员由相关具体职能部门一把手组成,完成了对交接工作的全面监督管理。三是明确离任交接内容。包括工作事项、经济事项、公共财物三大类,而且进一步细化、具体。尤其对旧办法不曾提到的财物账面上未反映的资产和费用都要求进行明细化,对今后的重点工作、平板电脑,公务用车等事项进行详细交接,保证了交接单位工作的连续性。四是明确领导小组职责。配套的《交接办法实施细则》详实具体,明确了交接双方职责,监交成员单位职责,监交工作程序,交接仪式程序及工作要求,确保了交接工作稳妥、顺利进行。五是提高交接效率,严明责任追究。将交接手续办结时间缩短为三个工作日,提高了交接效率;对群众关注的公务用车问题,规定车辆不按时交接或交接后继续占用的,将对责任人全区通报,责令纠错;同时,离任交接情况将纳入领导干部个人廉政档案,作为干部考评和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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