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安区纪委下发通知要求学习学习《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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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西安市长安区纪委下发通知,要求在全区开展学习《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

 

    通知指出,2010年11月,党中央、国务院批准并印发了新修订的《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这是关系党的建设工作全局的一件大事,全区各级党委(党组)、政府、纪检监察组织要充分认识《规定》的重大意义,努力增强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责任感和自觉性,要结合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扎扎实实地抓好组织实施工作。

 

    通知要求,要认真组织学习新《规定》,重点把握新精神新要求,要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战略思想上把握《规定》的指导思想。要从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要求上把握责任内容。要从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上把握检查考核与监督的制度和措施。要从全面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上把握责任追究的具体情形。要从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两个层面把握责任追究的方式。

 

    通知强调,各乡街、各部门要对照《规定》切实搞好自查自纠,着力解决贯彻不力和落实不到位的问题。要根据实际情况,通过组织学习、举办培训班、召开民主生活会等形式,组织领导干部进行集中学习和讨论,使他们尽快熟悉和掌握《规定》,扎实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认真开展“四查四解决”活动。查思想,着力解决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认识不到位的问题;查落实,着力解决责任分工不落实、检查考核不落实、责任追究不落实的问题;查作风,着力解决重要责任人落实“四个亲自”、“五个一”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查效果,着力解决党风廉政建设与业务工作结合不紧密、部门和行业存在的突出问题得不到有效解决的问题。各单位开展学习和自查活动的情况,要形成专题报告,于2011年3月25日前报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办公室。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核心,在于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特别是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认真履行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责任。各乡街、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切实担负起全面领导党风廉政建设的政治责任,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纳入工作总体规划,与经济社会发展各项工作通盘考虑、协调推进。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新成效为我区顺利实施 “十二五”规划、建设国际化大都市新型城区提供坚强有力保障。

文章来源:长安区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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