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陵推行“村帐村用乡代管”成效显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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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村帐村用乡代管”是在不改变村集体资产的所有权、经营权、分配权和财务支出权的基础上,由乡镇财务管理中心对村级财政性资金实施统一核算、代为管理的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制度。
    高陵继2002年率先全面启动此项工作后,又于2005年被确定为西安市农村综合配套改革试点县,通过近几年的实践,已逐步建立起一套组织健全、运作高效、特色鲜明的“村帐村用乡代管”工作机制和运行模式,有力地促进了农村财务管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一是建立健全规章制度,明确工作职责。先后出台了《高陵县村级财务集中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关于加强村级财务管理有关规定》等一系列规范性文件,就“村帐村用乡代管”工作的组织领导、职责分工、操作程序等方面做出详细规定。在此基础上,全县10个乡镇(管委会)分别成立了“乡村财务管理中心”、“乡村报账专柜”,同时撤销了原村级出纳和会计岗位,改为村级账务统一由乡村财务管理中心“代理会计”代理记账,报账业务由新设立的村级报账员负责,实现了出纳和会计在业务、机构和组织上的彻底分离。二是规范资金核算管理,增强使用效益。将财政转移支付资金、各部门专项村级资金、新农村建设资金等各类村级资金统一纳入“乡村财务管理中心”核算和管理范围,实行“集中管理、统一开户、分户核算、集中报账”,以安全、高效的工作,充分发挥了资金的使用效益。三是依托信息网络,强化财政监管。采用“用友GRP-R9财务软件”,将各中心与县财政局会计核算中心进行了联网,实现了数据共享和实时监督,进一步强化了财政的监管职能。四是加大转移支付力度,确保正常运转。2010年,高陵村级转移支付补助资金达348万元,村均3.95万元。并由各“乡村财务管理中心”对村干部补助薪金、日常经费进行统一管理,实行按月造册,按月发放,维护了基层组织的正常运转。
通过推行“村帐村用乡代管”制度,高陵农村财务管理工作实现了“两个提高”、“三个转变”,即:提高了为群众办事的能力和群众对干部的信任度;实现了账目由浑到清、会计队伍素质由低到高、财务管理制度有无到有的的转变。

 

文章来源:高陵县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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