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质监局实行行风不良行为登记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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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和省、市纪委《构建警示训诫防线工作办法》,西安市局从今年开始在全系统范围内实行《行风不良行为登记制度(试行)》。本《制度》对实行行风不良行为登记的目的、依据、内容、方法、保管、信息来源、责任追究等方面作了详细规定。明确凡是轻微违反上级和市局有关纪律和规章制度、造成一定损失和影响但不予纪律处分的行为统称为行风不良行为。对发生行风不良行为的单位(部门)、个人,由其登记人按照要求填写行风不良行为登记表,并依据干部管理权限及时呈(转)给相关领导,由其按照市局《构建警示训诫防线工作办法》的要求签署具体处理意见,对性质较为严重的,取消被登记对象当年评先评优的资格。《行风不良行为登记制度(试行)》的实行,将进一步规范全市质量技术监督系统单位(部门)、人员行为,对促进党风政风行风建设,树立良好的质监行业形象起到积极的推进作用。

 

文章来源: (西安市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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