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央和省上关于加强和改进国有企业纪检监察组织建设的文件精神,去年以来,市纪委监察局会同有关部门对全市国有企业纪检监察机构设置及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深入调研,日前,由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监察局和市国资委联合制定的《关于加强和改进市属国有企业纪检监察组织建设的意见》印发全市执行。
该《意见》从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工作职责、领导体制、队伍建设、组织领导等方面对市属国有企业纪检监察组织建设作出了较为具体的规定。
一是在纪检监察机构设置方面,规定设立党委的,要设立纪委;设立党总支、党支部的,委员中要有专职纪检委员,重点骨干企业及其重要子企业,要设立监察机构,纪委和监察机构实行合署办公。
二是在人员配备方面,明确市属国有企业纪委一般由5至9人组成,企业纪检监察机构一般应编配2至3名专职纪检监察工作人员,规模较大的企业应编配3名以上专职纪检监察工作人员。
三是在工作职责方面,明确市属国有企业纪检监察机构要按照党章和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切实履行纪检监察两项职能,同时,注意发挥监察机构贴近企业生产经营管理的特点和优势,加强效能监察,保证企业改革发展健康顺利进行。
四是在领导体制方面,明确企业各级纪检监察组织,在同级党委和上级纪检监察组织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党委要大力支持企业纪检监察工作,同时明确国有企业纪委书记依法进入董事会担任董事,并根据工作需要进入经理(经营)班子兼任副总经理;监察机构正职依照法定程序进入企业内部监事会担任监事,强化了纪检监察机构的监督职能。
五是在队伍建设方面,要求把思想政治建设放在首位,建立纪检监察人员资格准入制度和培训、考核、激励、保障机制,不断提高服务和促进企业发展的能力,对任职时间较长的应进行交流轮岗,对综合素质好、工作能力强、表现突出的应优先提拔使用。国有企业可根据各自工作实际,设置纪检监察职级职务层次,充分调动纪检监察工作人员的积极性,为他们成长进步创造条件。
六是在组织领导方面,明确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和市国资委按照管理权限,监督检查相关制度规定的贯彻落实。企业党委要加强组织领导,市级各部门纪检监察机构要加强对所属国有企业纪检监察组织建设的指导和督查,切实抓好各项工作的贯彻落实。
七是在经费保障方面,要求市属国有企业要切实保证纪检监察组织的工作经费和办案经费,为纪检监察组织提供必要的办公办案条件和装备设施。国有企业纪检监察工作人员参照市人社局、市财政局《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调整纪检监察办案人员补贴标准的通知〉》(市人社发〔2011〕165号)的有关规定,享受办案补贴。
同时,对履职途径、干部任免等方面,也给予了具体明确。
该《意见》总体思路清晰,结合实际紧密,内容表述具体,贯彻措施明确,较好地体现了西安市国有企业的实际,具有较强的操作性,将进一步推动全市国有企业纪检监察组织建设,为西安经济社会发展发挥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