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办案协作区建设,整合办案资源,提升办案质量和效果,激发基层办案活力,解决基层信访突出问题,不断推进“履职能力建设年”活动开展,户县纪委制定“八项措施”加强对办案协作区的管理。
一是协作区办案实行定点集中办公。按照就近整合、优势互补、有利工作的原则,全县共划分五个办案协作区,每个办案协作区设立一个办案点,办案点工作室主任由所在镇纪委书记担任,副主任由所在镇监察室主任担任,具体负责案件查办的正常运转、资料收集存档、保密及本工作室的日常事务管理工作。
二是要求县纪委统筹安排协作区办案工作。协作区办案工作在县纪委监察局的统一领导下,由各协作区组织落实,协作区内的镇、部门纪委服从统一安排,共同负责区域内疑难复杂案件的查办工作。
三是案件线索实行对口分流,统一划分。协作区办案,不对镇、部门案件大包大揽,不代替镇部门纪委职能,对于一般性案件,一律交由镇部门纪委办理,县纪委定期召开案源分析会,进行案件线索排查,对上级纪委交办或主要领导批示至协作区的案件,案情疑难复杂,发案镇、部门纪委查处困难的案件,无法独立查办及镇部门申请上级支援的案件作为划分至办案协作区案件线索的重点。
四是实行协作区办案流程化、规范化管理。案件线索确定后,经县纪委主管领导同意,转分管协作区的常委负责组织实施,抽调办案人员应按照异地抽调、辖区回避、交叉办理的原则,成立调查组,指定调查组长,明确案件主办人(非发案地),落实办案任务。需立案或需移交司法机关的,书面呈请县纪委常委会研究,经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必须按照党员干部管理权限及有关程序进行处理。
五是实行协作区办案实行疑难案件移交制度。协作区在查办案件过程中,发现涉及重点岗位重点部门一把手、副科级以上领导、反映强烈且社会关注度较高难以控制、案情复杂难以突破的案件,办案人员要在第一时间向主管上级领导汇报,由县纪委常委会研究确定是否组织专案组进行查办。
六是实行办案协作区实行分级负责制度。办案协作区组长系案件查办的第一责任人,办案协作区组长负责案件查办的监督及指导工作,对县纪委常委会负责;案件调查组组长负责案件的质量、安全、保密工作,对协作区组长负责。要求办案工作人员应熟悉办案的各种法规程序,严格遵守办案纪律,因案情需要拟对办案人采取延长谈话时间、双规等措施时,必须严格请示汇报,保证办案安全。对违反协作区办案纪律,造成不良后果的,县纪委常委会将启动倒查机制,追究相关人员及协作区领导的责任。
七是办案协作区实行考核奖惩机制。将镇、部门办案工作纳入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重点内容,对协作区解决信访问题和办案情况实行跟踪考核,季度汇总,年终评比,实行首位嘉奖制和末位否决制,对协作区办案工作排末位的单位,年终取消评优、评先资格。
八是实行办案协作区发案地经费保障机制。在办案过程中,对所需办公场所、办案经费、办公用品、交通工具等后勤工作,由各协作区组长协调发案地党政主要领导落实,后勤保障原则上由发案单位负责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