雁塔区进一步规范公务活动
打印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市领导干部大会及区委十二届三次全会精神,雁塔区从“有利工作、勤俭节约”,围绕建设节约型机关和进一步改进机关工作作风,切实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工作目标出发,结合实际,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务活动管理工作的通知》,对全区各级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从事公务活动和接待工作重申四项要求:

 

    规范领导下基层调研活动。各级领导下基层时要轻车简从,尽量安排集体乘车,尽量减少陪同人员和随行车辆,一般情况下,只安排调研单位一名负责同志陪同。各级领导下基层时,一般不安排就餐,确需就餐的,只能在机关食堂或街道廉政灶用餐。

 

  规范外出学习考察以及开展业务活动。各单位组织外出学习考察活动要注重实效,对人员要从严控制,经费要按规定执行。严格实行外出学习考察及开展业务活动的事前审批、事后报告制度。活动结束后,要向上级提交相关报告和学习体会。严禁以各种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不得参加各类社团组织、社会中介机构举办的营利性会议和培训考察活动。

 

  规范会议办理。要严格会议审批制度。严格控制会议数量和参会人数,可合并召开的会议尽量合并。严格控制会议时间,提倡开短会、讲短话,提高会议效率。

 

  规范公务接待。要坚持“有利公务、简化礼仪、务实节俭、杜绝浪费”的原则,切实做到“七个严禁”,即:区级机关各部门、各街道进行公务活动时,严禁用公款到社会上的经营性宾馆、饭店大吃大喝;严禁借会议、检查、评比、学习、培训、考察、庆典、联谊或以职务调整等各种名义用公款大吃大喝,或单位间相互宴请;严禁用公款宴请私人亲朋好友和接待其它非公务活动;严禁以任何名目到下级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其它与行使职权有关的单位报销招待费用;严禁机关工作人员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严禁假借公款吃喝招待报销其它费用;严禁擅自提高接待标准及超标准安排用餐。

 

    《通知》同时要求,全体区级领导要带头遵守公务活动和接待工作的规范要求。各街道、各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认真抓好各项纪律规定的落实。财政部门要加强对接待经费的预算管理,严格报销程序。审计部门要加强对公务接待经费使用情况的审计监督。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对公务接待工作中违规违纪问题的查处。要通过网络、公示栏等多种形式公布监督电话,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违反纪律和规定要求的行为,要严肃予以查处。

文章来源:雁塔区纪委


上一条: 高陵在全省率先实现“三资”街镇监管
下一条: 碑林区举办纪检监察干部业务知识培训班
360网站安全检测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