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纪委创新审理工作机制 着力提升案件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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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陕西省西安市纪委监察局不断探索创新审理工作制度、机制和思路,认真履行审核把关和监督制约职责,在全面提升案件质量的同时,有效推动了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深入开展。

 

    创新制度,促案件审理在规范中提升

 

    2009年以来,西市纪委监察局认真执行纪检监察案件审理工作法律法规基础上,通过引导基层纪委自主创新、积极探索,总结提升、适时推广,共创立了61项涉及审理工作的新制度。一方面规范了基层审理工作程序,另一方面在不增加干部编制的前提下,通过整合资源、共同协作,有效解决了长期存在的审理人员偏少、业务不熟、工作不规范等一系列问题。

 

    试行区县特聘助审员制度。从法院、检察院、司法局、财政局、房管局等职能部门聘请政治过硬、业务精通、经验丰富、责任心强、能够严格保守秘密的党员干部,从事实认定、证据把握等角度参与区县自办案件的审理。首先由区县纪委常委会将案情复杂、有较大影响的案件确定为助审案件;其次在案件审理3天前,按“回避制度”确定助审员;审理期间,由助审员结合专业知识自主提出意见;最后由区县纪委审理室主任汇总意见,拟定审理报告,召开助审员会议集体讨论,形成正式审理意见,提交区纪委常委会研究。这项制度实施以来,助审员结合专业领域法律、法规和政策,对案件提出合理意见,保障和提高了案件质量。审理人员在与专业人员的工作接触中,也不断完善了自身知识结构,提升了审理水平。20111月,莲湖区按照助审员制度,对李某利用职权提高土地补偿款案进行审理,作为助审员的区司法局某副局长,提出了与审理人员不同的意见,后经认真讨论,区纪委常委会采纳了助审员的意见。

    建立乡镇案件审理协作区制度。针对乡镇自办案件少、无专职纪检干部的实际,为保障办案质量,西安市结合“乡案县审”工作模式,组织35个乡镇纪委成立1个案件审理协作区,每个协作区成立案件审理小组,设小组长1名,案件审理人员2名,并且通过专题培训,使审理人员具备必需的审理业务水平。在审理案件时,由协作区审理小组与案发地乡镇纪委干部共同对案件进行初审,形成审理报告后,由区县纪委审理室进行协审把关,提出协审意见后由案发地乡镇党委会议研究决定。审理协作区的成立,打破了乡镇纪委审理案件“单打独斗”的局面,有效解决了基层人员业务不熟、查审不分等问题,实现了审理资源优势互补,提高了基层纪委办案质量和效率。

 

    创新机制,使案件办理效率不断提高

 

    在案件调查阶段,西安市纪委监察局严格按规定实行审理提前介入,为案件检查提供业务支持、对检查程序实施同步监督。一是由审理人员对证据的取得途径是否合法、证据是否有效等方面进行审核。二是针对所取证据存在的问题,提出下一步调查取证方向的建议。三是对办案人员在办案过程中是否严格按规定程序办理进行零距离监督。通过审理提前介入,避免了案件移送审理后的再次反复,有效提高了办案效率。2010年,该市某建设项目违规开发问题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调查过程中,审理室按规定及时介入审核证据材料,并就有关人员责任认定、言词证据之间存在矛盾等方面提出调查取证意见33条,为案件顺利办结提供了有力支持。

 

    创新思路,从源头保障案件质量

 

    信访案件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其办理质量如何,不仅会影响党委、政府形象,同时可能引发一系列社会问题。对此,西安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刘春雁提出“审理参与信访案件审核,从源头上保障案件质量”。按照这个思路,该市对社会影响大、群众关注的信访案件同步审核。在审核内容上,重点审核对群众信访举报的问题是否进行全面初核,有无避重就轻或遗漏问题、初核的事实是否清楚,有无充足的证据加以支撑等方面。在审核意见上,坚持严格依法依纪与正确运用政策策略相结合的原则,对于确有违纪问题,需追究有关部门、人员纪律责任的,严格按照党政纪条规提出由相关部门立案调查处理的意见;对于举报失实及举报事实存在、但尚不构成违纪的,本着促进和维护本地、本部门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目的,对举报问题提出切实可行的处理意见。2010年,在对该市8个土地信访问题的办理中,他们成立了3个审核小组,先后提出24条补证意见,并对有关人员提出处理意见,同时对有关部门在日常管理、工作制度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为及时、有效地办结信访初核案件提供了有力保障。目前,经审理室审核的11起重大信访初核案件报结后无一起退补,真正做到了从源头上保障案件质量。

文章来源:西安市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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