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西安市临潼区部署财政供养人员“吃空饷”问题专项治理行动,严查全区各级党政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司法机关、人民团体和财政拨款事业单位人员不在岗位私领工资行为。
本次行动重点检查停薪留职、离职未销户及自动离岗、长期旷工但仍在原单位领取工资人员;非组织选派离岗学习仍在原单位领取工资人员; 开除、辞职、辞退、自动离职但未销核工资,仍在原单位领取工资的人员;己故或失踪仍由家属或利害关系人继续领取工资、离退休费及养老金人员; 虚报多领、冒领工资津贴和补贴人员;到龄不办理离退休手续,仍按在编在职人员领取工资人员; 未经组织人事部门批准,私自离职经商,但仍领取工资人员; 受纪律处分、被司法机关羁押和受到刑事处罚未按规定进行工资调整的人员;下岗人员由社保发放内退职工生活费,后又上班由财政供养,同时领取内退职工生活费和工资的人员。
在清理中坚持做到“五查三对照”。即:查身份、查调入调出关系、查工资底册、查审批手续、查在岗情况;身份证与本人档案照片对照、工资审批手续与工资底册对照、在岗情况与群众反映对照,对发现问题的人员及单位,要认真纠正处理,做到“三个一律”:一律停止支付“吃空饷”人员的工资及相关福利;一律由各街道各部门各单位负责将财政下拨的“吃空饷”人员的相关费用上缴财政;一律按照相关规定对“吃空饷”人员办理核减工资、退休养老金和编制等手续,并通过公示栏公示、召开干部职工大会等方式通报检查结果,接受群众监督。
经群众举报并查证属实的“吃空饷”人员,除退还已领工资和相应的福利补助外,要予以党政纪处理,并对单位主要领导实施问责。专项治理活动结束后,对于发现和查处的问题,不仅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而且要追究主管领导和主要领导的责任。
文章来源:临潼区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