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三夏”工作顺利进行,保证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取得良好效果,临潼区监察局就“三夏”工作期间的有关纪律规定进行了明确:
一是严肃纪律规定。“三夏”期间,各乡、街及相关部门,在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中要切实加强领导,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主要领导同志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对于具体工作任务要层层落实责任,做到各负其责、各司其职、责任到人,以确保工作任务的圆满完成。参与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的领导及所有工作人员有违反“三夏”期间工作纪律规定的,区监察局将以纪依法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强化监督检查。要重视和加强监督检查工作。各乡、街及涉及部门在“三夏”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中,要把监督检查作为促进“三夏”各项工作的一项重要措施,不断加大工作力度,主动抓好各自区域的监督检查工作。要切实加强对监督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
三、严格责任追究。区监察局对在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纪违规问题,将从严追究责任。根据情节轻重,进行责任追究,责任追究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形式:批评教育;责令检查;诫勉谈话;通报批评;组织处理(建议调整或者调离工作岗位);行政处分或者建议同时给予党纪处分。
文章来源:临潼区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