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潼区出台《国有企业反腐倡廉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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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加强国有企业反腐倡廉建设,严格执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规定,认真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加强对企业领导人员特别是主要负责人的监督和责任制考核,大力推进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严格执行企业招待费向职代会报告制度,加强国有资产监管的任务和要求,近日临潼区出台了《国有企业反腐倡廉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


    一、抓好廉政教育,筑牢思想防线。一是深入开展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加强国有企业党组织和纪检监察组织建设,扎实开展“依法经营、廉洁从业”主题教育实践活动,教育和引导党员干部思进思发展、创业创一流,努力创先争优。加强法纪教育,引导党员干部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党的各项纪律。加强警示教育,通过案件剖析会、集中观看警示教育录像片等形式,教育和引导党员干部牢固树立正确的价值观、权力观、政绩观。二是加强廉洁从业教育。深入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教育党员干部正确把握其指导思想、基本精神、主要内容和具体要求,不断增强廉洁从政意识,自觉按照该准则规范从政行为。严格贯彻执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促进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诚实守信,勤勉履职。三是抓好企业廉洁文化建设。广泛深入开展具有国有企业自身特色的廉政文化进公司、进厂区、进项目、进工地、进办公场所活动,积极组织职工参加各项廉政文化赛事活动,大力营造“崇廉尚洁”的良好氛围。


    二、注重制度建设,完善惩防体系。一是制订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实施办法。根据《企业国有资产法》、《公司法》,进一步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进一步落实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进一步加强国有资产监管工作。二是健全“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要求,国有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议事规则,明确“三重一大” (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的决策规则和程序,完善群众参与、专家咨询和集体决策相结合的决策机制。国有企业党组织、董事会、未设董事会的经理班子、厂级领导班子等决策机构要依据各自的职责、权限和议事规则,集体讨论决定“三重一大”事项,防止个人或少数人专断。三是推进现代企业制度建设。根据《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法》有关规定,建立健全责权统一、运转协调、制衡有效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规范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者权责,落实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制度,使权力运行得到合理制衡。四是完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区属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要结合实际,全面排查岗位职责、业务流程、制度机制和外部环境等方面可能引发廉政风险的问题,通过评估风险等级、梳理权力清单、规范权力运行、建立预警系统、完善相关制度等手段,建立起以岗位为点、以程序为线、以制度为面的系统化、标准化、程序化的廉政风险防控体系,逐步形成廉政风险防控长效机制。


    三、加强监督检查,规范约束机制。一是加强对执行廉洁自律规定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国有资产管理有关政策法规和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执行情况,促进各项规定落实到位。二是加强对企业经营重点环节的监督检查。建立健全物资采购和产品销售监督机制,对购销关键环节实行全过程监督,对大宗物资采购实行招标投标,增强物资购销过程的透明度,防止暗箱操作。强化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凡是按规定应进入有形建筑市场交易的建设工程项目,必须进入有形建筑市场公开交易。深入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组织开展工程项目招投标前置条件设置和设计变更、工程进度款拨付等专项检查,力保工程建设廉政。实行产权交易进入市场制度,健全产权交易规则和监管制度,规范国有企业产权交易行为。三是切实加强民主监督,保障职工民主权利。突出重大决策、财务管理、重要物资购销、工程项目招投标和在建项目管理,以及企业改组、改制、兼并、破产、调整、搬迁等重点环节,完善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业民主管理制度。进一步推进企务公开,除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保密事项和企业科技、商业机密外,都应该向职工群众公开,做到围绕企业改革发展的难点公开、紧扣经营管理的重点公开、贴近职工切身利益的热点公开、涉及党风廉政建设的焦点公开,增强公开的有效性。四是进一步加强审计监督。有针对性、选择性地开展国有企业内部审计和专项调查,加强国有资产处置及转让、房屋出租及出借、国有企业财务及费用、用人及待遇等重点事项的动态监管,特别要跟踪回访审计出问题的整改落实工作,进一步提高审计质量和效果。继续抓好国有企业“小金库”专项治理,建立预防和惩治“小金库”的长效机制。


    四、严肃案件查处,维护国资安全。一是严格执行信访投诉举报办理规定。认真做好涉及国有资产管理、国有资本运作、国有企业改革等有关来信来访工作,按时办理、报结和进行反馈。拓展信访监督方式,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妥善解决群众反响强烈的问题,促进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二是做好企业违规违纪违法案件查处工作。突出重要岗位和重点领域违规违纪违法案件线索,着重排查隐匿、私分、侵占、转移、贱卖等行为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案件,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失职渎职造成国有资产流失和贪污受贿、腐化堕落的案件,企业经营管理人员违规交易、以权谋私、非法获利等案件,工程建设中故意规避招投标程序的案件、违反廉洁从业规定的案件、违反“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案件、侵害职工合法权益的案件。三是发挥查办案件的警示作用和治本功能。加强对国有企业违规违纪违法案件特点、规律的研究,重点查找企业生产经营管理中的漏洞和薄弱环节,提出有针对性的完善意见并督促整改。坚持案件查办与腐败防治相结合,对已经掌握的案件线索,着力做好后续跟踪工作;对已经查结的案件,认真做好党纪政纪处理工作,并梳理分析案件发生的原因,健全完善制度,规范工作程序。


    五、强化责任落实,提升考评实效。一是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认真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进一步完善反腐倡廉工作责任落实机制。坚持领导班子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做到反腐倡廉建设与业务工作一起研究、一起部署、一起检查、一起考核。单位主要领导是反腐倡廉建设的第一责任人,要做到反腐倡廉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班子其他成员要根据工作分工,切实抓好责任范围内的反腐倡廉工作。二是做好述职述廉工作。认真做好对企业负责人的监督。进一步贯彻落实《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和述职述廉工作,强化报告内容真实性测评,抓好数据核查分析,切实解决廉情报告不实问题。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要做好述职述廉工作,接受组织监督和民主监督,进一步增强廉洁从业意识。三是强化反腐倡廉工作考评报告制度。各有关主管部门要结合所属国有企业实际,制订具体的反腐倡廉建设工作方案和考核办法,加强工作指导,半年度进行专项检查,年终进行综合考评。各国有企业要按照本意见的要求,认真抓好反腐倡廉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并根据此意见制定切实可行的落实方案,出台相关制度规定,年底前区纪委、区委组织部、区财政局、区审计局将对本年度反腐倡廉建设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确保反腐倡廉建设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


    该意见的出台,对于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以廉政教育、制度建设、监督检查、案件查处、责任落实为主线,努力推进国有企业反腐倡廉建设,为加强国有资产监管、规范国有资本运作、促进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稳定提供了有力保证。

文章来源:临潼区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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