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高陵县纪委结合实际,采取四项强化措施全面加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取得了工作实效。
一是强化基层纪检监察组织建设。以规范化管理、科学化运作为目标,建立健全乡镇(管委会)《监察室工作职责》、《监察室主任工作职责》、《纪检监察办公经费制度》等工作制度。以 “八个有”为要求,配齐办公设施,即:有专项工作经费、有纪委监察室牌子、有专门的办公场所、有工作岗位牌、有工作电脑、有举报电话和举报信箱、有专门的档案资料柜、有纪检监察工作文书档案。目前,全县10乡镇(管委会)纪委监察室建设已全部实现了组织网络化、职责明细化、制度系统化、工作程序化、硬件标准化的“五化”标准。
二是强化农村“三资”监督管理。在先期成功试点的基础上,近期我们全面启动“农村集体‘三资’监管服务制”,范围覆盖全县所有乡镇(管委会)和88个村。村集体经济组织将其所有的资金收支和资产、资源处置事项等全部委托乡镇(管委会)“三资”监管服务中心。乡镇(管委会)“三资”监管服务中心按照“一村一帐”的方式对农村集体“三资”进行分户核算管理,建立统一的“三资”台帐,在依法保证农村集体“三资”所有权、使用权、审批权和收益权不变的原则下进行监管服务。此举有效控制了村级不必要的非生产性开支,杜绝了公款私存、白条抵账、支出无度和集体资产资源被侵占、挪用等违法违纪行为的发生,从源头上遏制了农村腐败现象的发生。
三是强化村监会监督职能。村级财务开支票据核销,实行经手人、村书记、村主任、村监会主任“四笔会签”,并经村监会审核盖章后方可入账,否则不予报销;所有原始凭证、村集体重大项目的预决算、村财务公开项目和内容,未经“村监会”审核的项目不能开工,不予结算支付款项,未经“村监会”审核村务公开无效;出台了《村民监督委员会议事规则》、《村民监督委员会组织建设》、《村民监督委员会管理与保障》等七项制度,用制度规范了村监会的义务、权利和责任,使村监会工作更具规范性、科学性;精心组织、周密部署、依法推进,基本完成了全县村监会换届选举工作,保障了村监会工作的延续性。
四是强化社情民意的收集。为进一步丰富村监会的工作职能,促进农村党员干部廉洁自律,高陵纪委经过充分调研,依托村监会组织机构,出台规定由村监会主任和一名群众党员担任“农村党风廉政建设信息员”,信息员收集的廉情直报县、乡纪委。此项工作做到了“四个第一”,即农村各类预警信息第一时间快速上报、村干部违规办事及腐败问题第一时间快速查处、影响稳定的信访问题第一时间快速处置、涉及群众生产生活的困难问题第一时间快速解决。实现了“三个不出”,即小问题不出村、一般问题不出乡、较大问题不出县。
文章来源:高陵县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