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出台改善投资环境联络员聘请及工作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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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加大改善投资环境工作力度,切实维护外商及企业的合法权益,西安市制定出台了《改善投资环境联络员聘请及工作办法》。《办法》对联络员的聘请办法、基本条件、职责、活动组织等进行了规定。《办法》规定,联络员要从西安市注册的外商投资企业、外地企业及本地企业和在西安市从事商务活动的外国(外地)企业、经济组织、个人及常驻代表机构中聘请。聘任期限为两年,聘用期满,根据工作需要和本人意见可以续聘;聘用期间如果不适应工作,市改善投资环境投诉中心(以下简称:投诉中心)可提前将其解聘。联络员必须具有较高的参与西安市经济建设的积极性;熟悉陕西、西安的省情、市情。主要职责是负责投资商与投诉中心的联系,向投诉中心反映投资商有关改善投资环境的意见和建议,传达、宣传有关改善投资环境的政策、措施;监督行政执法部门和经济管理部门的执法和管理行为,及时反映执法部门、经济管理部门在执法和管理过程中的问题,收集反映“乱检查、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等四乱问题;收集反映投资商及企业的投诉事宜,并转报市投诉中心调查处理;参与投诉中心组织的有关改善投资环境工作及活动。联络员对投资环境情况的评价、工作建议和其它需要报告的事项,可随时向投诉中心报告,至少每半年书面报告一次。投诉中心负责组织联络员参加有关会议,学习相关文件和参加业务培训活动;定期举行联络员工作会议,总结交流经验;定期或不定期走访联络员,召开座谈会,收集意见和建议。

  

文章来源:(综合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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