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临潼区纪委在不断总结经验,继承和发扬好的做法,以突出“新”字,狠抓“严”字,注重“实”字的工作要求,不断改进和完善不足之处,进一步规范运作,整合办案资源,增强办案合力,通过协调协作、不断完善各项制度促进案件检查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一是定期督办。每月5号,对各街道纪工委、部门纪委、纪工委(纪检组)上报的办案情况统计表进行统计汇总,掌握各单位查办案件进展情况;每年初和年中,区纪委领导带队,专门对基层案件线索的排查、办案协作区的规范运行及案件检查工作问责制度的规范运行等情况进行了督促指导。通过定期与不定期的检查促办,促进了基层的办案工作。
二是坚持创新。在重新制定完善《办案协作区工作实施方案》的基础上,配套出台了《区纪委常委分包纪检监察案件检查网络和办案协作区规划》、《办案协作区工作制度》、《办案协作区“一案双报告”制度》、《办案协作区线索排查制度》、《办案协作区办案主办人制度》等系列规章制度,进一步规范了案件协作区的运行,使案件协作区工作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同时,在查办案件过程中,查找发案单位规章制度上的漏洞或问题,及时提出建议,帮助发案单位建章立制,堵塞漏洞。
三是狠抓队伍。一是加强集中培训,促进了办案能力;二是积极开展以案代训,制定办案协作区网络成员以案代训计划和以案代训安排表,有计划的抽调办案协作区网络成员进行以案代训,使得协作区办案干部得到实战机会,从而打造一支能打善战的办案队伍。三是大力支持基层案协区办案。加强对案协区办案工作指导,严格规范办案程序。案协区区长依据职权在协作区范围内抽调办案人员,形成办案合力,增加了威慑力,提高了办案速度。四是加强沟通协调。基层与区纪委之间、街乡之间、部门与部门之间相互联动和交流,发挥了人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取得了明显的效果。
四是严格考核。定期召开全区纪检监察案件查办工作会议,印发了《西安市临潼区纪检监察查办案件工作年度考评办法(征求意见稿)》,加强对案件查办工作进行年度考核;明确各街道纪工委书记对辖区案件检查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对于3个月不按时上报线索排查统计表的街道,由街道纪工委书记向委局分管案件检查工作的领导说明情况,讲清原因,对于1年没有办理案件的街道,由街道党工委书记向区纪委书记说明情况,并进行问责。
文章来源:临潼区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