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迎接西安世园盛会的召开,进一步加大对食品安全的监管力度,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及安全,切实做好世园会期间群众饮食安全保障工作,高陵县纪委监察局联合县药监局出台了《高陵县食品安全监管行政责任追究办法(试行)》。
办法坚持生命至上、从严从重、有错必纠的原则,使相关责任人员能够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安全。
办法规定,对机制不完善,责任不落实,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对事故进行瞒报、谎报、缓报或者授意他人瞒报、谎报、缓报,阻碍他人报告,信息报送不及时的;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未采取积极有效的事故救援措施的,拒绝、阻碍、干涉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工作正常进行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因监督不力和监管不到位,造成食品安全工作严重后果的;未及时完成上级部门和县食品安全委员会交办的工作,造成食品安全工作严重后果的;徇私舞弊,纵容、包庇食品生产经营中违法行为的;对食品安全举报、投诉未及时处理,造成严重后果的;在行政许可、认证、监管、处罚等行政行为中不遵守法定条件和程序,以权谋私、徇私枉法的;未按规定审核、监管发布食品广告,造成严重社会影响和后果的九类行为均由纪检监察机关追究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坚持有错必纠、有责必追,不姑息迁就任何失职或渎职责任人。
文章来源:高陵县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