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纪委根据中纪委、监察部信访举报工作安排的要求,积极实践“引导群众逐级上访”的实验项目,在部分区县和乡镇、街道进行了一年的实践,取得了初步成效。从项目实施以来,市纪委信访室接待越级来访74人次,占接访总数的19.8%,比2004年下降115人次,下降60.8%;本市群众到上级机关越级上访43人次,同比下降25人次,下降36.8%;收到越级反映信件1622件,下降338件,下降17.2%;上级下转本市越级反映信件1114件,下降6件,下降0.5%。主要做法是:
一、加强信访举报工作的宣传力度,积极推行公开办事机制
通过报刊、电台、电视、举办展览、现场咨询、办板报、张贴宣传图片等方式宣传纪检监察信访举报条例、办法,向群众说明信访举报的受理方式,引导群众依纪依法逐级反映问题。积极推行办事公开机制,通过公开受理范围、办理期限和工作程序,及时受理、处理信访问题,并适时向举报人反馈办理情况;通过公布来信来访接待处理指南,开展公开接访活动,指导非业务范围的问题向归口单位反映;通过公开信访工作责任制,加强初信初访责任制度和开展信访听证、联席会议等协调工作机制,积极联系和督促管辖单位及时受理和妥善处理问题。依托公开办事机制减少越级信访。制定下发了《西安市纪检监察机关答复群众来信来访的若干规定》和《西安市纪检监察机关信访听证工作的暂行办法》,规范信访举报工作程序。
二、健全机构设置,完善工作职责,落实工作责任
一是健全市、区县、街镇三级信访组织。市、区县、街镇设置了信访接待室,配备专线举报电话,部分区县开通了网上举报受理系统;乡镇、街道纪检机构设置了接访场所并配备专、兼职信访接待人员;部分农村村组和城市社区聘请了信访信息员,部分区县定期不定期在农村或社区下派工作干部。二是完善工作制度,落实工作责任。市、区县纪委建立并坚持了领导接访、阅信、包查信访案件、下访、巡访责任制和特邀纪检监察员接访制,部分基层纪委实行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法律工作者接访制;建立和实行了初信初访责任制、限期办结答复制、双向承诺反馈制、责任追究制等内部管理制度,实现了接访、办理、答复三落实。
三、加大信访案件的处理力度,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
加大信访举报问题的调查处理力度,以实际成果取信于民。2005年1至11月,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共受理信访举报3464件,经初核立案131件,结案127件,处分126人,挽回经济损失520万余元。市纪委信访室下转并督办要结果件46件,区县纪委信访室下转要结件299件,共结案301件,转立案49件,给予党政纪处分55人;市、区县信访室自办信访案件233件,转立案24件。
四、积极探讨和开展群体性越级访问题的协调处理机制
一是建立了《集体上访接待处置预案》,成立了应急处置小组,加大承办督办力度。2005年,信访室接待了25起集体越级访。二是实行了《越级访重复访转办通知单》制度。针对基层群众越级、重复来访情况,向承办单位转发通知单提出转办交办要求,并把办理结果列为基层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发挥了显著的督促作用。三是实行了重要信访举报问题的专题报告和通报制度。先后向委局领导报送了《各季度信访举报情况分析》、《反映区县中层干部信访件上升态势的分析与建议》等,向区县党委、政府和纪委主要领导发送《群众来信来访情况的通报》,为领导决策提供参考的同时,为机关、基层查办案件和开展警示训诫工作提供了线索。
五、加强基层工作力度,提高工作人员素质,筑牢妥善解决越级信访问题的基础
一是加强对基层组织和工作人员的教育,提高基层组织和工作人员的思想认识;二是加强业务培训和能力锻炼,增强工作人员的基本素质;三是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和实行激励机制,以制度管人管事,处理好工作人员的奖惩和任免使用;四是开展理论研讨和调研活动,加强工作人员的知识创新,不断提升工作水平。
文章来源:(综合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