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城区出台《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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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加强干部管理和监督,不断完善党内监督制度,增强监督的有效性,近日,西安市新城区结合实际,出台了《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审计办法》)。该《审计办法》共六章36条,从经济责任审计的对象范围、组织协调、审计内容、审计实施,以及对审计评价与结果运用等方面,对领导干部进行经济责任审计做出了具体规定。

 

  该《审计办法》明确规定,经济责任审计的对象是各街道、区级机关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各人民团体的正职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内容主要包括被审计领导干部所在单位的经济目标任务完成情况;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情况;重要投资项目建设和管理情况;重要经济事项管理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对下属单位财政收支、财务收支以及有关经济活动管理和监督情况;遵守廉政纪律、规定情况,以及其他需要审计的事项。
  为确保此项工作落实,该《审计办法》对组织人事、财政和审计部门在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中承担的职责,提出了明确要求,并对审计计划、审前调查、审计实施,以及审计报告和审计结果报告的出具等程序,做出了具体规范。

 

  同时,为进一步提高经济责任审计的时效性和严肃性,不断增强审计结果的运用,该《审计办法》要求,对被审计领导干部要从履行经济责任等六个方面情况,作出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审计评价。对存在的问题,根据直接责任、主管责任和领导责任等不同情况,作出责任界定,由纪检监察、组织人事和审计机关分别给予限期整改、问题通报、警示训诫、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并将其作为考核、任免、奖惩被审计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

文章来源:新城区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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