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安区对未完成市考指标任务进行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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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长安区为切实推进目标责任综合考评工作,制定下发了《关于对未完成市考指标任务进行责任追究的实施意见》。

 


  该意见明确了各乡街、部门在目标责任考评工作中的职责和要求,以及实施责任追究的对象、范围和方式等,规定对未按时完成目标任务的单位,将按照直接责任人、分管领导和主管领导分别进行追究责任,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责成书面检查、通报批评、警示提醒、诫勉督导、责令纠错等组织处理。

 


  该意见的出台将有力促进市考指标的全面完成,保证全区经济实现平稳较快发展。

 

文章来源:长安区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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