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陵两项“硬规定”给力廉政制度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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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高陵县出台两项“硬规定”,加强对全县公务人员及公务车辆管理,给力反腐倡廉制度建设。

 


    针对领导干部超标准使用公务车辆、领导干部利用职权或者职务影响违规经商办企业等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高陵县纪委、县委组织、财政局联合着手构建预防与监管机制。出台了《高陵县公务车辆购置更新实施细则》,对公务车辆的审批机构、更新原则、配置标准、审批程序等方面做出了详细规定,并明确了违反规定购车的处罚措施,切实加强对公务车辆管理,提高公务用车的使用效率;出台了《关于对全县党政领导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违规经商办企业及插手、干预市场经济活动自查自纠的通知》,对全县党政领导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违规经商办企业及插手、干预市场经济活动进行清理整顿,对自查自纠中弄虚作假、走过场的予以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切实规范领导干部、公职人员从政从业行为,促进《廉政准则》落实到位。

文章来源:高陵县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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