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陵纪委三项举措禁止公款旅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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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高陵县纪委采取有力措施,坚决纠正党政机关假借各种名义组织公款旅游。

 

  一是坚决禁止公款旅游。以县委、县政府名义下发文件,明令禁止用公款组织本单位干部职工(包括下属单位)外出旅游;借开会、考察、学习等名义变相旅游;要求或接受下属企事业单位用公款安排的私人旅游或度假;借出差之机,绕道或中途滞留旅游;用公车外出旅游或度假;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利用领导干部的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要求或接受用公款安排的私人旅游或度假等各种公款旅游行为。

 

    二是严格外出审批制度。各乡镇、各部门的党政主要领导因公外出学习培训或考察必须书面报告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批准,报县纪委备案,方可外出;副职领导外出,也必须书面报告县委、县政府主管领导批准并报县纪委备案。外出归来,应及时将外出情况书面报县纪委。凡违反以上规定,不履行手续的,视同私自外出,县纪委将依据党政纪相关规定严肃查处。

 

  三是加强监督检查。县纪委联合县委办、政府办、机关工委组成8个检查组,采取不打招呼现场点名的方式,对全县62个乡镇、部门及下属单位的人员到岗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进一步促进了党员干部廉洁自律。同时,设立并公布三部举报电话,受理群众举报,对公款旅游、公车旅游一经查实的,除费用自理外,还将给于当事人党政纪处分,追究单位主要领导的责任。

 

文章来源:高陵县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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