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雁塔区纪委转理念、转方式,始终坚持纪在法前、纪严于法,切实发挥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牢牢把握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突出重点落实“第一形态”,不断强化抓早抓小、抓细抓实,推动咬耳扯袖、红脸出汗常态化。在工作实践中,积极探索委托党委(党组)和派驻(出)纪检机构负责人共同约谈的作法,达到了惩前毖后、治病救人,防患于未然的效果。
突出重点落实“第一形态”。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基础和关键在于“第一形态”,重点和难点在于“第一形态”,唯有抓早抓小,前移关口,守住第一道防线,才能盯住“关键少数”,管好绝大多数。雁塔区纪委在工作实践中,结合实际出台了《关于委托党委(党组)和派驻(出)纪检机构负责人共同约谈的暂行办法》,旨在挺纪在前,通过早发现、早提醒、早处理,使一些处于“亚健康”状态的党员干部受到教育和警醒。今年以来,通过委托约谈,全区共谈话函询6人。
共同发力夯实“两个责任”。为将全面从严治党和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落到实处,区纪委对于群众举报反映的区管领导干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或轻微违纪问题,以下发《委托函》的形式,委托被反映人所在党委主要负责人具体实施,派驻(出)纪检机构全力配合,采取谈话方式了解情况、警示提醒、帮助整改。受委托的党委主要负责人接受委托后,确定谈话时间、地点、方式、内容和参加人员,在15日内完成委托约谈工作,并将谈话情况及相关材料及时向区纪委相关业务室反馈,经初步审核及纪委主要领导同意后方可了结。委托约谈制度的实施,真正把党委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的监督责任落到了实处。
规范程序严格“三个环节”。委托约谈既要体现挺纪在前、抓早抓小的要求,也要防止一些重要问题线索的公开和暴露。在具体工作中,我们严格规范程序:一是严格约谈使用范围。《暂行办法》明确规定,只有反映的问题笼统不明晰,不具备可查性的;反映个人庸政、懒政反面问题的;反映存在轻微违纪问题不需要给予纪律处分的,经谈话可以得到妥善处置和有效整改的,方可予以委托约谈。二是严格约谈审核程序。区纪委各室根据信访举报反映的问题,对适用委托约谈方式的,提出委托约谈意见,经分管常委、主管领导和区纪委主要领导审批后才能实施。三是严格问题整改程序。委托约谈结束后,委托约谈的党委要召开民主生活会或相关会议,由被约谈人说明情况、作出检查,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制定整改措施,由派驻(出)纪检机构监督整改到位,并将整改结果报区纪委相关业务室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