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高陵县纪委在乡镇纪检监察组织建成的基础上,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县级部门纪检监察组织建设的实施意见》,进一步规范和健全部门纪检监察组织机构设置、明确工作职责、完善机制制度、增强职能作用,为推进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提供坚强组织保证。
《意见》明确了加强部门纪检监察组织建设的指导思想和要求,并在组织建设、制度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学习培训、考核考评等六个方面进行了详细规定。特别是针对一些部门纪检监察组织人员少、力量分散、装备落后等制约职能作用发挥的问题,《意见》均提出了明确的要求。
《意见》规定,部门纪检监察组织由纪委书记(纪检组长)、监察室主任和纪检监察干部组成,设党委的要至少配备2名纪检监察干部,设党组的要至少配备1名干部。部门纪检监察组织要在今年8月底前实现“六有”,即:有场地、有机构、有人员、有设备、有牌子,有印章。
为确保实效,县纪委要求各部门务必高度重视,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各部门纪检监察组织建设按期完成。同时,县纪委还要求各部门要于9月上旬将进展情况书面报县纪委,县纪委也将在9月下旬对各部门建设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文章来源:高陵县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