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寿:严肃查处工程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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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为深化建筑工程领域风险防控,永寿县纪委监委紧盯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用好党纪和国法“两把尺子”,推动主管部门及项目参建单位落实“两个责任”,坚持监督检查全覆盖、问题线索大起底、追责问责零容忍,强化在责任监管、土地审批、资金管理、利益输送等方面的监督执纪问责,有效保障建筑工程各环节权力运行安全,积极推进工程领域工作健康发展。2017年至今,该县纪委监委共查处工程领域违纪违法案件13件,给予党纪政务处分24人,其中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的1件1人。

严肃查处工程领域责任监管缺失问题。工程建设的监管是规范工程建设依法安全实施的必要手段,但有些单位或个人监管责任流于形式,慢作为、不作为,给工程质量及施工工人的安全埋下了隐患。2018年6月18日,县北方石钙业有限公司开始建设钢构贮存库房,并与没有任何施工资质的包工头李某签订合同后,李某雇佣未经专门安全教育培训、未取得起重机操作证的樊某施工,因违规作业,三名在吊车吊笼中的施工人员从高处坠落,造成一死两伤安全事故。同年12月14日,县监委给予店头镇政府安监站站长宋某、县国土局矿管股股长薛某2名同志政务警告处分,对国土局、店头镇分管领导进行提醒谈话,并对安监局工矿股股长翟某予以诫勉谈话。

严肃查处工程领域资金管理使用不合规等违纪违法问题。工程建设从立项审批、规划管理、土地审批、质量管理及资金使用等,每一环节都有可能发生违纪违法行为。县纪委监委从土地审批、土地改变用途、资金管理等工程领域违纪违法问题入手,严查快结。2017年1月,县民宗局在实施永平镇何家塬村道路建设项目工程中,一次性支付工程款25万元给工程承建单位,在支付时没有按照规定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工程验收后,在工程质量出现问题且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缩减的情况下,仍没有追回多支付的工程款,造成国家经济损失。2018年3月19日,县纪委给予该局原局长刘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严肃查处利用职务便利,收受贿赂,违规办理业务违纪违法问题。近年来,官商勾结,大搞权力寻租、权钱交易、违反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违背党的初心和使命,败坏党风政风,严重破坏政治生态环境。2019年年底,县纪委监委查处县房管所副所长张某利用职务之便,收受贿赂,为广华国际、时代大都会、槐花茗居、华城和小区等项目违规办理相关业务,涉嫌职务违法犯罪一案,在全县造成较大影响。2019年12月16日,县纪委监委给予张某开除党籍和政务开除处分,并将涉嫌违法犯罪问题交司法机关予以处理。 (永寿县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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