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是风清景明时,八项规定需谨记。”“文明祭扫不可少,公车姓公勿私用。”为持之以恒纠治“四风”,进一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引导崇廉尚俭、文明祭祀的社会新风,近日,长武县纪委监委下发《通知》,对党员干部及公职人员清明节期间有关纪律作了明确要求。
《通知》强调,全县各级党员干部要强化责任担当,带头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疫情防控工作的有关要求,安全过节、勤俭过节、文明过节。要增强纪律意识和廉洁意识,做到“五个严禁”:严禁违反疫情防控期间祭扫相关要求,做到移风易俗,文明、节俭、安全祭扫;严禁使用公款、公物、公车进行私人祭扫、踏青、旅游、探亲访友、宴请等活动;严禁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安排的车辆、宴请、住宿及其他事项;严禁组织和参与封建迷信活动等违纪违法行为;严禁节日期间值班值守不到岗、不到位。
《通知》要求,全县各级党组织要切实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各党组织书记要严格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责任。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要通过各种有效途径,提前对清明节期间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做好廉洁自律工作提出要求,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高度警惕清明期间的疫情反弹风险,坚决杜绝麻痹思想、侥幸心理。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自觉接受群众监督,把廉洁自律各项规定、疫情防控要求真正落到实处。
为统筹推进纠治“四风”和疫情防控监督工作,长武县纪委监委将对清明节期间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等“四风”问题线索和落实疫情防控责任不力、违反疫情防控工作纪律等问题,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对顶风违纪问题严肃追责问责,坚决防止节日期间“四风”问题反弹。(长武县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