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咸阳市渭城区纪委监委聚焦主责主业,把住党员干部教育监督管理的“第一道关口”,抓早抓小,及时提醒,用好“第一种形态”,切实提升监督执纪实效。
明确目标,责任“清单化”。渭城区纪委监委对照清廉建设目标任务,聚焦区委、区政府决策部署、重点工作安排,结合粮食领域、涉水领域、“一卡通”等各类专项整治,制定项目化政治监督清单,强化教育监管,常态化运用“第一种形态”对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进行谈话提醒,并督促整改,问题严重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报告、处置。
细化责任,监管“全覆盖”。渭城区纪委监委坚持监督端口前移,抓早抓小、防微杜渐,牢牢把握日常监督重点,在干部作风建设中不落下一人,牢牢聚焦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紧盯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对各班子成员、重要岗位负责人的日常教育监管,各班子成员对分管领域干部进行日常教育监管,从而达到日常教育监督全覆盖。
多方发力,拓宽“线索源”。渭城区纪委监委在充分利用信、访、网、电、微“五位一体”监督举报主渠道的同时,借助巡察工作、网络舆情等渠道收集问题线索,加强与公检法等部门的沟通联系,定期进行交流,共享案源信息,全方位发现问题线索,按照多方参与、归口收集、集中处置原则,不断增强发现问题的能力。同时,建立问题线索双向移送制度,不断完善问题线索共享机制,形成问题线索来源渠道畅通多样化格局。
对症下药,适时“回头看”。渭城区纪委监委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苗头性问题,及时分析问题性质,循因施策,通过采取个别谈话、集体约谈等形式,有效运用约谈函询、提醒谈话、警示谈话、批评教育和诫勉谈话等“第一种形态”进行提醒教育,做到早发现、早警示、早纠正。同时,不定期进行明察暗访,对整改情况进行“回头看”,针对落实“第一种形态”工作不重视、整改不到位的进行通报批评或采取措施,全力推进干部作风建设,用好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的“后半篇文章”。截至目前,全区纪检监察机关运用“四种形态”批评教育帮助和处理27人次,其中运用第一种形态批评教育帮助23人次,占比85.2%;运用第二种形态处理3人次,占比11.1%。(渭城区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