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新形势下审理工作高质量发展,永寿县纪委监委通过抓案件质量评查、抓日常业务指导、抓案件审理关口,持续提升案件审理质效。
抓案件质量评查。积极探索完善自我监督制约机制,通过实行“双评查”工作制度,即审理各级纪检监察组织办理的案件同时,一并对案件质量进行日常评查;定期通过“室组地”交叉评查的方式对案件进行集中统一质量评查。为避免评查走过场,进一步明确评查事项,细化评查标准,严格按照“二十四字”方针要求,通过“自查+评查+反馈+整改”四个环节,进一步找差补短、强基提质,不断推进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开展。
抓日常业务指导。针对各镇(街道)纪(工)委及派驻纪检监察组举办审理业务培训班,创新开展模拟案卷实践教学,对基层遇到的疑难复杂问题及时进行研究,积极回应基层案件审理业务指导需求。研究制定联系点管理办法,优化联系点结构,扩大联系点覆盖面,做好统筹协调和动态管理,同时加强对联系点的调研指导,帮助解决突出问题、提升薄弱环节,及时推广成熟经验做法。建立上下联动、以审代训的工作机制,认真总结实践中行之有效的审理方式,不断提升纪检监察干部实战能力。
抓案件审理关口。坚持以事实为依据、纪法为准绳,通过案件形式审查,逐件全面细致审核手续、文书、笔录等要素,依据案件特点,着重在事实认定、证据规范和条规使用等方面审慎审核。同时,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就案件定性和意见处理及时与承办部门沟通,充分发挥案件质量“共同体意识”,确保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合法、定性准确、量纪精准,防止畸轻畸重。(永寿县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