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武:强化反腐败协调工作 凝聚反腐败斗争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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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长武县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支持和参与”的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通过强化反腐败协调工作,凝聚反腐败斗争合力,有力推动了全县反腐败工作深入开展。

明确职责任务。按照《中共长武县委反腐败协调小组工作规则》《中共长武县委反腐败协调小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要求,县委反腐败协调小组实行联席会议制度和专题会议制度。全县各行政执法机关细化工作任务,明确工作标准、时限和责任人,高质量做好协调配合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根据案件性质和进展情况,及时协调有关事项,有效整合执纪执法机关的办案资源,提高办案效率,降低办案成本,确保办案质量。

及时通报线索。制定印发并严格遵行《县纪委监委与县级行政执法机关相互移送问题线索暂行规定》。长武县纪委监委对查办的涉嫌犯罪的案件,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公安机关及其他行政执法机关查办的涉及党员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的行政案件和犯罪案件,在作出处理决定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违纪违法线索向纪检监察机关通报移送;审判机关对于作出生效判决、裁定的党员和国家公职人员的违纪违法线索,在15个工作日内移送县纪委监委进行党纪政务处理;审计部门将本单位的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和在审计过程中发现的违纪违法案件线索及时移送纪检监察、公安等机关作出处理。

通协作配合。进一步完善政法机关与纪检监察机关工作衔接和协作配合机制,把纪委监委的政治优势、组织优势和其他执纪执法机关的专业优势结合起来,综合运用各种措施,提高反腐败整体合力。尤其是在调查取证、缉捕案犯、起诉审判等具体业务上,互相尊重各职能部门的规定和程序,做到协调不包办,到位不越位。同时,通过重点探索纪检监察机关在查处贪腐案件时,司法机关同步介入或提前介入的有效方式,既体现“纪法分离、纪在法前”的要求,又达到“协同反腐、纪法贯通”的效果。

今年以来,该县反腐败协调小组相互移送问题线索45件,县公安局配合市县监委执行留置任务2人,向县纪委监委主动通报刑事处理及行政处罚公职人员和党员6人,与县纪委监委配合筛查受行政处罚党员干部19人,协调看护人员24人参与看护工作;县审计局移送审计中发现问题线索11条;县检察院移送党员干部违法问题线索3件;县法院移送问题线索3件;县生态环境局等行政执法部门及时移送党员干部违法问题线索3件。全县反腐败工作形成“一盘棋”及多点发力的良好局面。(长武县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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