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武县严把“四关” 确保工程建设高效廉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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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以来,长武县纪委监察局进一步加大对全县工程建设监督工作力度,严把“四关”确保工程建设高效廉洁。 一是严把工程建设备案审查关。按照市纪委下发的《关于工程建设监督工作“四个办法”》的要求,全县所有实行公开招投标的建设项目(30万元以上,含30万元),均在招标前10天向县纪委监察局备案,填写《工程建设项目备案表一》。招投标工作结束后15日之内,建设单位向县纪委监察局报告招标结果,同时报送《工程建设项目备案表二》。 二是严把工程建设公开招投标关。开展事前监督。要求计划、建设、交通等行政主管部门在项目审批、招标核准、文件备案等前期环节,必须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认真审核把关。开展事中监督。要求参与现场监督人员,必须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程序和要求实施监督,对招投标过程中出现的不按规定抽取专家人数等违规问题,当场予以纠正。开展事后监督。实行了中标公示制度,凡有异议和投诉,及时进行调查处理。 三是严把工程建设廉洁关。县纪委监察局及时下发了《关于重大工程项目派驻监察组的通知》,要求派驻监察组要认真履行职责,切实负起责任,及时与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签定《长武县重点建设工程廉政建设责任书》,并全面监督工程建设及进展情况。 四是严把工程建设责任追究关。一是建立完善招投标监督工作机制,明确工作职责,有效开展招投标监督工作。二是加大执法监督力度,严肃查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和投标人的违法违纪行为。三是重点查处工程建设中发生的违规违纪案件。 截止目前,全县建设工程审查备案57个,公开招投标57个,派驻监察组24个,签定《长武县重点建设工程廉政建设责任书》24份。

文章来源:长武县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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