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机关效能建设,严肃工作纪律,改变机关作风,近期,三原纪委监察局出台了《三原县党员领导干部八个严禁实施细则》,在重申原有“八个严禁”行为的基础上,明确了责任追究措施。
一是重申“八个严禁”规定,即:严禁上班迟到、早退、串岗,无故缺勤,擅自离岗;严禁在上班期间上网炒股、聊天、玩游戏;严禁干部参与赌博,上班期间打麻将、玩扑克;严禁工作日午餐饮酒(公务接待县外来客来宾除外);严禁组织、参与用公款支付的高消费娱乐活动;严禁在公务活动中接受他人礼品礼金、购物卡、有价证券等;严禁滥用职权,以权谋私,吃、拿、卡、要、报;严禁公车迎亲送丧。
二是严格进行考核。要求各级各部门将作风建设和落实《八个严禁》及《实施细则》的情况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范围,实行年终定期考核和日常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评优选先、职务晋升的重要依据。对问题较多或者造成不良影响的,按照本《实施细则》的规定给予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
三是强化监督检查。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及县纪委监察局每月要至少组织一次明查暗访,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纠正。对违反八个严禁的党员干部的组织处理,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其所在单位或部门实施;构成违纪的,由各级纪检监察组织立案查处;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文章来源:三原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