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份以来,按照省市推行基层医疗单位药品“三统一”制度的工作要求,三原结合自身实际,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迅速启动,强化落实,整体工作稳步推进。
一是强化组织宣传。县医改领导小组及时组织学习省市相关文件精神,明确工作任务、操作办法。由县卫生局成立专门机构,落实工作人员,抓好组织实施,各基层卫生院院长是执行药品“三统一”政策、药品零差率销售的第一责任人,负责抓好基层医疗单位的启动实施工作。全县各基层医疗单位积极围绕推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工作,采取悬挂横幅、发放宣传单等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营造了有利于制度实施的良好氛围。
二是强化工作衔接。按照省、市文件安排,各基层医疗单位严格控制非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的采购和库存,对于已经采购的非国家基本药物目录药品,采取过渡政策,原则上在2010年5月底以前用完,但必须从3月1日起执行药品零差率销售政策,各基层医疗机构立即停止非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的采购,对本单位库存药品盘点登记。从3月1日起全部统一使用基本药物,不得再配备使用其他药品,并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
三是强化监督检查。由卫生局牵头,相关部门参与,对各基层医疗单位执行药品“三统一”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领导不重视、执行情况不到位的,严肃进行处罚,对乡镇卫生院基本药品使用率低于95%的,按照相关组织程序对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予以撤职处分;临床医生必须坚持基本药物制度,对于乱开处方、不使用基本药物制度的立即停职、取消执业医师资格。同时公开设立了督导咨询电话,强化社会监督。
文章来源:三原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