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平市全面加强农机购置补贴廉政风险防控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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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兴平市立足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有效落实,着眼加大源头防腐工作力度,按照“履职有标准、教育有载体、预警有措施、监督有责任、问责有依据”的思路,创新方式,硬化措施,全面构建农机购置补贴廉政风险防控机制。

一是强化廉政教育学习。市农林局、财政局在组织干部职工深入学习国务院“三个严禁”和农业部“四个禁止”、“八个不得”及《农业部关于加快推进农机购置补贴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的意见》和《兴平市2013年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使用方案》的同时,召开农机购置补贴项目廉政警示教育会,并按照“查找风险不漏项、参与排查不漏人” 的要求,通过自己找、领导提、大家评、集体定等多种形式,对工作涉及的每个岗位、每个人员进行认真梳理排查,分析可能发生的廉政风险,梳理廉政风险点,细划风险防控措施,建立起有利有效的农机购置补贴廉政风险防控机制。

二是实施政策公开透明。项目实施前,利用电视、报纸、网络、广播、政策下乡等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把农机补贴政策和补贴信息及时准确地传递给农民群众;项目实施中,全面贯彻信息公开制度,除购机核实信息在购机户所在村公示7天以上外,将购机名单和数量在兴平市政府网、兴平市农业信息网和兴平市财政网上定期同步公示,切实做到补贴政策和补贴操作过程透明。同时,在电视台、网站和各基层站所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和邮箱,农林和财政部门安排专人受理农民投诉,对投诉举报的问题和线索,做到凡报必查、一查到底。

三是坚持多级多层核查。镇办农机管理站在做好购机人资格审查、发放指标确认告知书的同时,对补贴申请进行核对,镇办财政所按照不低于20%的比例进行核查;市农林局、财政局对镇办报送的补贴发放明细表分别按照不低于10%的比例进行抽查核实,对核实无误的,补贴资金通过市财政开设的“强农惠农专项资金特设专户”直接拨付到镇办财政所开设的“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专户”,以“一册明、一折统”的方式直接兑付到户。市监察、审计、公安等部门指派专人,对补贴工作进行全程督察。

四是严格落实工作责任。市农林局、市财政局分别与与镇办农机管理站、财政所,镇办农机管理站、财政所分别与干部职工层层签订责任状,并把廉政建设和纪律要求作为责任状的重要内容。在补贴申请、审核与审批、公示与核实、监管与督查、档案管理等方面,实行“谁办理、谁负责,谁核实、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度;在监督检查方面,实行“谁核查、谁签字、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通过构建“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负全责、工作人员直接负责”的责任机制,做到目标到岗、责任到人,确保农机购置补贴阳光操作,公正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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