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涉案财物管理工作,旬邑县纪委建立健全四项制度,明确管理责任,规范管理程序,强化管理监督,有效杜绝了涉案款物的流失和不当使用。
一是实行职能科室负责制,明确管理职责。针对涉案款物的管理,县纪委实行职能科室负责制,进一步明晰了纪检检查室、办公室、审理室、案管室等相关科室的具体职责。先由纪检检查室对涉案款物采取暂予扣留、封存措施后,再及时移交案管室统一保管,案管室指定专人对涉案款物进行保管,防止涉案款物的毁损和灭失。纪检检查室向审理室移送案件时,在调查报告中写明涉案款物数量、价值、保管情况等,并附涉案款物清单。审理室在审理案件时,对涉案款物进行审查,并提出处理意见。
二是建立涉案款物报批制,规范管理程序。对需要采取暂扣、封存措施的涉案款物,由案件承办人填写《暂予扣留、封存涉案款物呈批表》,经纪检检查室负责人审核并报分管领导批准后执行。执行暂扣、封存,案件承办人不得少于两人,与原物持有人或者保管人、见证人共同当面逐件清点,当场填写有关登记表,由案件承办人、原款物持有人或保管人、见证人签名或盖章。
三是健全涉案款物台账管理制,强化日常监管。县纪委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对涉案物品建账设卡,建立涉案款物管理台账,注明案件名称、物品名称、移交时间及经办人等,做到一案一账、一物一卡。对危险品、违禁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送交有关部门,或者根据办案需要严格封存。对不宜长期保存的物品,按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处理,并将清单、变卖或拍卖结果存入案卷归档。
四是落实责任追究制,确保监管安全。在涉案款物管理过程中,除责令退赔或返还原物外,如果有关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贪污、侵占、截留、挪用、私分、压价收购涉案款物,或将暂扣、封存涉案款物外借,因保管不当造成涉案款物毁损,不按时移交涉案款物造成恶劣影响的,视情节追究有关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的纪律责任,绝不姑息迁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