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乾县纪委积极挺纪在前,对苗头性和倾向性问题抓早、抓小,通过诫勉谈话进行及时提醒、及时纠正,实践“咬耳扯袖、红脸出汗”常态化,达到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目的。截止目前,县纪委对9名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进行了诫勉谈话,其中县纪委主要领导诫勉谈话5人次。
明确适用范围。基于问题线索和初步分析,对反映党员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存在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一般采取诫勉谈话的方式予以警示提醒并督促纠正;对反映党员干部在政治思想、履行职责、工作作风、廉政勤政、组织纪律等方面的问题,除进行调查核实以外,一般采取发函的方式要求被反映的党员干部实事求是作出情况说明;对未说清问题的,再采用诫勉谈话等形式进行深度了解。
规范程序要求。进一步规范了诫勉谈话的审批备案、组织实施等流程,并制作完善了诫勉谈话呈批表、诫勉谈话提纲等材料。一是审批备案。收到问题线索后,填写《诫勉谈话呈批表》报分管领导审批,同时按要求备案。二是组织实施。审批后,由承担案件监督管理职能的科室对诫勉谈话件统一编号,办理机构以电话或书面形式通知被反映人领取相关问题说明函。不能扩大谈话范围,不准使用调查取证手段。三是签字背书。为确保诫勉谈话的操作性和实效性,对于反映领导班子问题的,由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亲笔回复并签字背书;反映领导干部个人问题的,由本人亲笔回复并签名,不得由他人代笔,有关旁证材料可以附后。同时,对答复的期限、答复的形式、答复需要提供的材料也作出了具体规定,促进诫勉谈话程序化运作。
注重结果运用。诫勉谈话结束后,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将谈话对象的情况通报所在单位党委(党组)和组织(人事)部门,并与干部使用、考核相结合,强化谈话结果的运用。同时,把诫勉谈话当作加强党员干部党风党纪教育的手段,立足抓早抓小,做到潜在问题早发现、露出苗头早提醒、发现违纪早处理,用纪律这把尺子管住“大多数”,当好纪律的“守门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