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平市法院构建廉政风险防控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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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来,为了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解决重点部门、重点岗位和关键环节的廉洁从政问题,兴平市法院在系统内部开展构建廉政风险防控体系工作,对重点部门、重点岗位和关键环节的廉政风险进行排查。

 

    在廉政风险排查中,他们将排查分“三个层面”和“三类风险”,三个层面为:一是领导岗位,以重大事件决策、重要人事任免和重大金额使用为重点;二是庭、室、队中层岗位,以行政管理,公正执法等事项中主要环节为重点;三是其他岗位,以履行岗位职责,执行制度为重点。三类风险为:一是以工作机制中存在的管理,监督的不完善、制度的不落实,查找管理廉政风险;二是从审判权、执行权方面,查找权力运行中的廉政风险;三是从日常投诉、检查考核发现的问题,查找岗位廉政风险。

 

    该院通过三种方法进行排查,一是部门自查,认真分析本部门存在的潜在的廉政风险,各分管领导深入自己管辖的庭室,指挥庭室搞好自查工作。二是群众帮查,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征求意见和建议;三是纪检协查,结合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和查办案件情况进行排查,与此同时,建立廉政风险档案,为廉政建设及廉政风险分析和防控提供依据。

 

    该院把监督防范作为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的核心事抓。在自我防范上,全体干部依照个人目前岗位职责,对照检查存在的潜在的廉政风险内容,认真分析,制定有针对性的防范措施,做出廉政承诺,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在部门防范上,各部门健全对重要岗位的措施锁定履职权限,规范工作程序,切实做到风险定制度、制度建到岗、责任落到人,及时发放苗头性问题,防患于未然。在社会防范上,充分发挥人大、政协、群众的监督力度,利用专项检查,信访举报、述职述廉、民主评议等,形成对廉政风险的有效监控。

 

    目前,该院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全面铺开。

文章来源:兴平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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