泾阳:“四个一律”严惩扶贫领域“微腐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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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泾阳县纪委先后多次召开专题会议,安排部署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并始终把扶贫领域违规违纪问题作为纪律审查的重中之重,对扶贫领域问题坚持实行“四个一律”,维护了群众的根本利益。

一律提级办理。年初,县纪委召开常委会议,明确了对各种途径收集的关于扶贫领域的问题线索一律实行提级办理,不允许下转基层纪委,采取县纪委直接查处和办案协作区查处两种方式相结合。今年来,县纪委共直接核查扶贫领域问题线索16件,通过办案协作区核查扶贫领域问题线索3件,转立案13件,党政纪处分21人。

一律从严追责。对查处的扶贫领域违纪问题,除对直接当事人进行处理外,凡在调查过程中发现存在职能部门审核把关不严或存在利益交换的,一律从严问责。今年来,县纪委对云阳镇花马村原支部书记利用虚假资料套取国家农机具补贴款案件和口镇王家村干部群众弄虚作假骗取国家移民搬迁补助资金案件实施了责任追究,共实施问责13人,其中批评教育4人,诫勉谈话5人,党政纪处分4人。

一律退缴资金。对查处的扶贫领域违纪问题,坚持既“处理人”,更“处理事”,对涉案款物区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属于吃拿卡要或向群众乱收费的,一律向群众退还;属于违规使用或侵占集体资金的,一律将钱款退回村集体账户;属于其他违纪资金的,一律追缴县财政,从根本上维护了群众的切身利益。今年来,共向群众退还资金14.8万元,为村集体账户追回资金74.61万元,追缴县财政资金10.32万元。

一律曝光警示。对查处的扶贫领域违纪问题,一律在全县范围内进行通报曝光,并以此为案例在全县各级干部中开展“以案说纪”活动,用身边事警醒身边人,进一步强化警示教育效果。今年来共在全县各级各部门开展“以案说纪”活动12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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