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阳市开展会员卡、商业预付卡专项清退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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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4日,市纪委下发《关于开展会员卡、商业预付卡专项清退活动的通知》,要求自发文之日起至9月10日,全市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在职干部职工,要自行清退所收受的各种会员卡和商业预付卡。

《通知》要求,各级党委(党组)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把会员卡、商业预付卡清退活动作为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重要内容,纳入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从清退活动开始之初就开展监督检查并贯彻始终,采取明察暗访、专项检查、重点检查等措施,加强对清退活动开展情况的监督检查,要深入用卡消费相关场所,对清退对象持有和使用会员卡、商业预付卡情况进行检查,要采取多种方式,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对群众有反映的,及时核查处理;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组织)对隐瞒不退、持卡消费、继续收受的,按照相关规定,严肃查处,对清退活动态度不积极、组织不力、敷衍塞责的,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的领导责任。

目前,该专项清退活动正在有序开展当中,下一步,市纪委将对各级各部门活动开展情况进行专项检查,保证活动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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