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社区承载的社会管理事务不断增多,服务居民、维护稳定任务日益繁重,社区干部的职权也越来越大。针对这一现状,秦都区立足于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的总体要求,大胆探索,积极实践,创新推行社区居民监督委员会制度,有效加强了社区民主监督,促进了社区民主管理,切实维护了居民利益,有力促进了基层社区和谐与稳定。
一是选好班子,确保有人监督。按照先行试点、稳妥推进、注重引导、严格把关的原则,2012年在全区56个社区全面建立社区监委会。具体操作中,采取“六步走”的办法,依法规范选举:第一步,成立选委会,主持选举工作;第二步,明确职数,规定社区监委会由3人组成,其中主任1人,委员2人。第三步,居民代表酝酿产生候选人;第四步,对候选人资格进行审核;第五步,在社区上醒目位置公示候选人,不少于5天;第六步,召开居民代表会议投票选举产生监委会;为增强操作性,还配套下发了候选人登记表、候选人公示单、选举办法、选举结果报告单、选举主持词等11个制式性配套文件,给基层提供操作样板,确保监委会选举不出任何差错和纰漏,真正依法规范有序选出群众满意的好班子。
二是定好规矩,确保规范运行。为了确保监委会工作用权不越权、到位不错位、保护不袒护,做到监督到位、规范运行,我们出台了《社区居民监督委员会管理暂行办法》,共6章19条,明确监委会职责,规定了四项权利和四条义务。四项权利,即:监委会成员列席居民委员会议,了解掌握居民决策、执行过程;监委会可以查阅、复制与监督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调查核实有关情况,有权要求居民委员会对监督事项做出解释说明并提供有关资料;监委会发现社区党组织、居民委员会及其成员有违规行为、损害居民利益行为时,情节轻微的,可以提出批评并予以纠正;情节严重的,可以直接向上级纪委报告并配合做好调查处理工作;监委会决定问题采取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与居民委员会的决定不能取得一致意见时,监委会可以建议提请居民代表大会或居民大会讨论决定。四条义务,即:必须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开展监督活动,不得借监督之名故意刁难;必须配合支持社区党组织和居民委员会正确履行职责,保障居民对居委会事务的质疑、建议、反映和举报等监督权利;必须积极协助居民委员会建立居民档案,做到真实、准确、完整、规范;定期向居民大会或居民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同时,对监委会开展工作设计了一整套表册,要求各个监委会履行职责过程中,必须有工作日志、有群众意见建议登记册、有监督事项登记表、有公章使用登记册、有监委会记录本,年初有计划、年终有总结,确保做到监督工作有记载、有轨迹、有实效。
三是抓好保障,确保作用发挥。区上在人财物等各方面强化支持保障,建立经费保障制度,把监委会开展工作所需费用纳入社区经费预算,确保监委会正常运转。明确规定社区党组织要调动社区居民积极参与民主监督,支持监委会依法履行职责,为监委会提供必要的办公条件,保障监委会有场所、有人员、有牌子、有印章。同时,建立考核激励制度,实行任期目标考评管理,对考核业绩突出者,予以表彰奖励;考核业绩不称职者,视情予以诫勉谈话、劝退或依法罢免。一整套激励保障机制的建立,有效促进了社区监委会职能作用的充分发挥。西兰小区以前的物业管理基本处于“撂荒”状态,水、电、气、暖时常中断,小区居民动辄上访。面对这种情况,社区监委会的同志主动站出来,从居民中选出和成立了家委会,负责社区的物业管理,而且收费合理、服务快捷,消除了社区居民的不满情绪,此后三年再没出现过一起上访。据统计,社区监委会先后监督低保审批、水网改造、廉租房资格认定、小额贷款等事项625件、提出合理化建议334条、纠正问题47个,提供案源线索3条,化解矛盾纠纷45件,被称为社区居民贴心人、群众利益守护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