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平市出台《反腐倡廉工作责任分工》推动任务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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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夯实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确保全年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兴平市制定出台了《2016年全市反腐倡廉工作责任分工》,进一步明确责任单位、参与单位和联系科室的工作任务、时限标准。

该《分工》重点从全面落实“两个责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等8个方面入手,将全年反腐倡廉任务进一步细化为47个小项。明确了15个牵头单位、87个参与单位的工作任务,每项工作都由市级领导具体负责、市纪委领导班子成员及各科室具体联系和督办落实。

该市廉政办通过组织定期抽查、半年检查、重点督查等方式,对各牵头单位、联系单位任务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督促任务落实。年底,依据《兴平市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考核问责办法(试行)》,对各级各部门党风廉政建设任务完成情况逐项进行考核打分,对任务未完成或敷衍了事的单位,将对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有关规定严格实施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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