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寿纪委四措并举保持纪律审查工作高压态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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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永寿县纪委聚焦主业,创新方式和途径,创新工作机制,扎实推进纪律审查工作深入开展。今年以来,全县各级纪检监察组织初核32件,立案26件,结案23件,党政纪处分30人,其中科级干部2人,移送司法机关5人,挽回经济损失200多万元。

推进案件调查公正化。制订“3+X”会商会审制度。针对上级交办、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批示、县纪委书记交办、群众反映强烈突出问题的4类问题,由分管领导、信访室、案件监督管理室,加上案件调查组进行会商会审。严格把握程序。信访案件初核结束,会商组工作人员根据初核事实决定是否立案,建议立案的信访举报案件提交县纪委常委会研究,杜绝人情案、办私案、压藏案等现象。调查结束后,会审组工作人员重点对调查事项是否全面、事实是否清楚、定性是否准确、建议是否妥当进行复核审查,促使案件查办更加公正公平。

推进案件监督透明化。“诚信”办案就是纪检监察机关派出的办案组进入发案单位后,通过一定的形式将办案组长及成员的姓名、职务、办案内容和范围、举报电话等向干部群众公开。目的是让办案人员接受发案单位的监督,及时受理群众提供的有关资料和线索,形成双向监督,扩大群众的参与程度,加大查处力度。永寿县纪委自推行“诚信”办案以来,共受理电话及信件举报60多次,从中获得了53条线索。

推进案件定性责任化。该县把纪检监察干部的自我监督作为重中之重,实行案件查处“签字背书”,对监督者进行再监督,防止纪检监察干部“灯下黑”,确保纪检监察系统自身过硬。实行问题倒逼问责,案件调查时有走过场、走形式现象,出现了问题的,签字者共同承担责任,且倒逼领导加强对下级的教育、管理、监督、约束。同时,加强了外部监督,积极拓宽信访监督渠道,公布了举报电话,开通了网上举报,认真受理对纪检监察干部的投诉,对有问题的干部,不护短、不袒护、不搞内外有别,坚决予以查处,对不适宜做纪检监察工作的干部坚决予以调离,保证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的纯洁性。近年来,先后有4名机关干部受到处理,清退出了纪检监察干部队伍,以实际行动教育了其他干部。

推进案件办理科学化。实行分级办理。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和干部管理权限,对一般党员干部违规违法案件,原则上由所属镇区或部门纪委直接办理,科级干部的违纪违法案件由县纪委负责查办。实行提级办理。对上级纪委下转的案件、有重大影响的案件或基层纪委查处有难度的案件,由县纪委直接查办。实行协调办理。对案情复杂、专业性强或涉法涉诉案件,由县纪委协调相关职能部门联合查办。实行交叉办理。针对镇区纪委“人熟案难办”的问题,打破地域界限,将全县12个镇区划分成5个办案协作区,每个协作区由县纪委一名常委负责,统一调配镇区纪检干部,实行异地交叉办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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