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切实强化监督职能,咸阳市纪委近日对50名市直部门纪检组长(纪委书记)履职情况进行了考核,将10名纪检组长(纪委书记)进行了交流调整。
一是开展述职。由全市50个市直部门纪检组长(纪委书记)对2012年以来履行监督职责,协助驻在部门党组(党委)抓党风廉政建设和重点工作督促检查情况,特别是监督检查驻在部门贯彻执行“八项规定”、纠正“四风”情况进行总结自查,并在全体干部大会上述职。
二是组织测评。由市纪委会同市委组织部组成考核组,分赴市直各部门组织召开干部述职测评大会。纪检组长(纪委书记)大会述职后,与会人员以无记名方式对其进行测评。同时,市纪委召开委局机关干部大会,对各派驻纪检组长(纪委书记)履行职责情况进行测评。两次测评综合情况作为确定考核结果的重要依据。
三是交流调整。依据考核结果和平时掌握的情况,市纪委将5名履行职责认真、监督检查有力、工作成绩突出、测评排名居前的纪检组长(纪委书记)由监督任务较轻的小单位交流到项目资金多、权力比较大的综合部门任职;将3名履职不积极、要求不严、监督不力、测评排名靠后的的纪检组长(纪委书记)调整到监督任务较轻的小单位任职;将履职认真、监督有力但已在重要单位如市财政局的纪检组长提任为正县级纪检组长。
四是谈话提醒。针对考核中干部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由市纪委领导对相关纪检组长(纪委书记)进行提醒谈话,要求其必须正确对待、认真整改。对交流调整的干部进行任前谈话,使他们充分认识到自己所肩负的神圣监督职责,尽快适应新的形势和要求,强化监督,主动监督,全力协助抓好党风廉政建设,为推动驻在部门的工作和干部作风改进提供强有力的纪律保障。